金融租赁业务提供企业低成本融资 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
随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组建的金融租赁公司纷纷投入运营,金融租赁业务为企业低成本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从单纯的贷款转变到由“融物”满足“融资”需求的新模式,企业无疑拥有了更多“议价权”。
随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组建的金融租赁公司纷纷投入运营,金融租赁业务为企业低成本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从单纯的贷款转变到由“融物”满足“融资”需求的新模式,企业无疑拥有了更多“议价权”。
首先,金融租赁能打通企业供应链,为承租人和供应商架起沟通的桥梁。金融租赁公司就相当于企业投资的资金池,也是供货商的项目池。一方面,它会给承租人提供“融物”的便利,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也会渗透产业链上下游,将承租人直接引荐给设备制造商,为设备制造商另外开辟一条市场营销的新途径。
其次,金融租赁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还能改良其负债结构。资质优良的企业固然可以获得更多利率下浮的机会,但是贷款对企业自有资金要求较高。然而金融租赁是以金融机构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对企业的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如贷款高,且不计入负债,能够改良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保证其流动资金的正常使用。
此外,金融租赁与信贷还具有天然的互补性。在信贷政策收紧和利率提高的情况下,贷款难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此时企业便可以选择金融租赁满足自身对设备的需求,因为金融租赁具有的先天优势是其融资门槛较低、融资时间短且融资方式灵活,这一新模式能帮助企业获得所需的生产设备,及时扩大生产规模。
对商业银行而言,与一般的融资租赁不同,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依托强大的银行母体,不仅拥有得天独厚的渠道优势和客户资源,而且凭借母行信用还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具有更强的融资能力。
金融租赁业务的开办,既是推动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按融资租赁协议,银行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加上承租方融资时提供的抵押和担保,增强了租赁资产的风险保障系数。如果企业破产,银行可以直接收回或者变卖租赁资产,在增加获利机会的同时降低投资损失。在国家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背景下,金融租赁业务更面临着巨大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