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例频发 又见“非市场化发债”行为遭处罚
近日,多地监管部门又对一些“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行为纷纷出具相应警示函措施。10月14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湖南邵东生态产业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公告内容称,公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的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规定,湖南证监局表示,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认真学习贯彻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内控合规质量,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与此同时,湖南证监局还对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同样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