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发文,海南自贸港再迎28项新举措
近日,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两方面,明确28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其中,货物贸易方面共13项政策措施,包括洋浦保税港区内先行试点经“一线”进出口原油和成品油不实行企业资格和数量管理等;服务贸易方面共15项政策措施,包括允许外国机构独立举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等。
服务贸易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内容,海南在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开展了哪些探索?针对上述疑问,记者在4月26日商务部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场向商务部提问。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副司长王东堂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从2016年开始,到现在已经开展到第三轮,海南是我国首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之一。试点以来,商务部积极支持和指导海南省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开展先行先试。
一方面,支持海南等试点地区全面落实试点总体方案有关开放便利举措。其中,在加快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方面,前两轮试点主要在法律、金融等重点领域开展探索,新一轮试点集中在运输、教育、医疗、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推出26项举措,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方面,前两轮试点重点在通关监管、模式创新、签证便利、人才流动、职业资格互认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新一轮试点在促进货物、资金、技术、人员、数据的流动方面,进一步提出38项便利化举措,有利于加快构建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发展环境。
另一方面,积极支持海南进行差异化探索。王东堂表示,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海南省在推进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对外开放、放宽新增境外航班限制、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开展了先行探索,在便利外籍人才出入境和居留、促进外汇服务便利化、便利境外游客临时入境自驾游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去年,第三轮试点提出122项任务举措,其中单独在海南或在海南等部分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的任务有33项。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俊接受采访时表示,海南发展服务贸易最大的优势就是开放,从全球范围来看,服务贸易发达的地区和经济体都是高度开放的。只有高度的开放,才能更好地促进要素流动的自由、产业市场准入的自由、人员往来的自由、数据流动的自由等,从而推动现代服务贸易的发展。
就此次各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王东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通知》围绕促进海南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又提出15项务实举措。
王东堂表示,在扩大服务领域开放和放开准入方面,支持海南展览业发展,允许外国机构在海南独立举办除冠名“中国”“中华”等字样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在技术贸易方面,依法放宽技术进出口经营主体的资格范围,在技术进出口活动中不再要求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同时也积极探索取消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在发展特色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方面,提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支持消博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托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各类特色出口基地平台,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技术贸易,聚集优质服务贸易企业。
“在加强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方面,支持海南省市两级与有关国家建立地方政府间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机制,支持海南自贸港举办各类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活动,创新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模式。加大对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和项目的海外推介力度。”王东堂说。
李俊接受采访时指出,国家大力支持的服务贸易是现代的、高科技的服务贸易,这种服务贸易是最活跃的,增长也是最快的。大家通常用服务贸易与服务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来衡量一个地区服务贸易的水平。对于海南而言,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发展数字化的服务贸易上,比如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旅游等,这也是国家鼓励的重要方向。
记者注意到,此前,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起草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履行相应程序。在李俊看来,这份负面清单的出台,将对海南发展跨境的数字服务贸易产生直接利好,对海南培育新型现代服务贸易业态形成更好的政策支撑。
海南省人民政府: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细化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高质量高标准实现2025年分阶段发展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货物贸易方面
1.在洋浦保税港区内先行试点经“一线”进出口原油和成品油,不实行企业资格和数量管理,进出“二线”按进出口规定管理。(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能源局、海南省参加)
2.在洋浦保税港区内先行试点经“一线”进口食糖不纳入关税配额总量管理,进出“二线”按现行规定管理。从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上述商品由海南省商务厅在年底前向商务部报备。(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海南省参加)
3.将海南省省内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海南省人民政府,经批准的保税油加注企业可在海南省省内为国际航行船舶及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参加)
4.在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区域,进入“一线”原则上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做好统计监管的前提下自行管理,进入“二线”按现行进口规定管理。(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海关总署参加)
5.在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区域,进入“一线”取消机电进口许可管理措施,由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自行管理,进入“二线”按现行进口规定管理。(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海关总署参加)
6.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范围。(责任单位:商务部)
7.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支持建立和发展全球和区域贸易网络,打造全球性或区域性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中心。(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外汇局参加)
8.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产品、管理和服务业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试点。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认证机构,申请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项目的认证业务的,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其他领域的认证业务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9.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能力,完善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监管,建立医院、市场、应急、消防、消费者投诉等产品伤害信息收集网络,对存在较高风险的进口商品进行预警和快速处置。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商品依据风险水平采取适当的合格评定方式,提高法定检验便利性。(责任单位: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海关监管模式创新,建立跨部门的植物隔离苗圃监管考核互认机制,优先开展中转基地动植物种质资源检疫准入和疫情监管工作,实施海关总署审批和授权海口海关审批的层级审批模式。(责任单位:海关总署牵头,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参加)
11.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参与制定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地方标准及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12.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开展与开放市场环境相匹配的产业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商务部)
13.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需求,建立与自由贸易港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贸易调整援助机制,以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产业调整与竞争力提升。(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参加)
二、服务贸易方面
14.允许外国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举办除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外的涉外经济技术展。外国机构独立举办或合作主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行政许可委托海南省商务厅实施并开展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海南省参加)
15.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中不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扩大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范围。(责任单位:商务部)
16.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国际文化艺术品鉴定、评估、仲裁规则和标准体系。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国际文化艺术品拍卖中心,探索取消设立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责任单位: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探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且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可不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18.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推进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促进机制、发展模式、监管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开放、便利举措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商务部)
19.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积极发展数字贸易。支持建设好海南生态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集聚创新资源和企业。(责任单位:商务部、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
20.建立技术进出口安全管理部省合作快速响应通道,协助海南自由贸易港对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进行科学管控,防范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商务部)
2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域率先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海南省参加)
22.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办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责任单位:海南省、商务部)
23.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创新发展对外文化贸易。(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参加)
24.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促进动漫游戏、电子竞技、影视制作、旅游演艺、创意设计、版权交易等重点文化服务贸易发展。(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牵头,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参加)
25.开展投资促进活动,推动有发展潜力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落户海南自由贸易港。(责任单位: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模式。支持海南省市两级与外国建立地方政府间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机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举办各类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活动。(责任单位:商务部)
27.以适当方式向已签署服务贸易合作备忘录国家推介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如旅行、运输、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和有关重点项目;在对外协商新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协议时,积极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商务部)
28.进一步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海南跨境服务贸易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责任单位:商务部牵头,人民银行、统计局、外汇局、海南省参加)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统筹下,认真落实好各项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指导和帮助海南省开展各项工作。海南省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一级一级抓好落实,加快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严格遵守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风险防控,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上述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统计局 能源局
林草局 外汇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