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士泰“受贿罪”成因:中小钢企想拿长协
胡士泰等人的案件是最近几天刚刚由国安移交给公安,同时移交的证据和资料显示,胡士泰等人既有贿赂他人的行为,也有接受他人贿赂的行为。
第一财经日报8月14日讯 随着力拓案胡士泰等人涉嫌罪名转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国钢铁业内更多的潜规则被揭开。
昨天,接近此案件的知情人士告诉CBN记者,胡士泰等人的案件是最近几天刚刚由国安移交给公安,同时移交的证据和资料显示,胡士泰等人既有贿赂他人的行为,也有接受他人贿赂的行为。
这也意味着,力拓在中国的铁矿石销售“干将”们,不仅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还有可能在过去的几年利用手中的“资源”,接受了中国钢铁业人士的各种“好处”。
“资源也是权力”
12日凌晨,新华社报道称,上海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力拓驻上海办事处的4名雇员,但涉嫌罪名却并非此前公布的“窃取国家机密”,而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于胡士泰等人涉嫌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昨天,中国钢铁协会常务副会长罗冰生在接受CBN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不清楚,称“案子主要由执法部门负责,跟中钢协没有关系”。
而多位钢铁企业的高层和业内人士在听到胡士泰等人“受贿罪”的新罪名后却均不感到奇怪,反而认为这是更可能的。
“资源也是权力。”国内一家产量排名前十名的钢铁企业高层昨天对CBN记者透露,很多时候,尤其是在去年上半年以前,由于矿石市场是买方市场,矿石供不应求,很多钢铁企业有钱也买不到铁矿石,尤其是中小钢铁企业,由于产量小、不稳定,更不容易拿到长协合同矿。“这个时候,与力拓铁矿石销售人员的关系好与坏,差别就非常大。”
上述高层透露,今年以来,胡士泰就经常亲自到一些三、四线城市的中小型钢铁厂去“沟通交流”。力拓今年上半年就与一些小钢厂签了好几千万吨的长协合同,而它对中国的出口目前也才只有几亿吨。“一般情况下,大的铁矿石企业是不愿意将长协矿卖给前途未卜的小钢铁企业,因为三四年后都不知道企业还存在不存在,但今年一年就签了这么多量,我们觉得不太合理。”上述高层说。
据记者了解,每年力拓总部对各区域销售人员的考核主要集中在销售数量上,而对具体签署哪些客户,监控并不特别严格。这也意味着,胡士泰等人在销售铁矿石长协合同的客户选择上,拥有很大的自主权。
而一位长期跟踪钢铁市场的分析人士更是对记者指出,不仅仅是小钢厂,拥有长协合同的大钢厂也希望拥有更多的长协矿,然后在满足自身生产需求之外倒卖给贸易商或者中小钢厂牟利。
安内更重要
虽然胡士泰等人的罪行与最初被刑拘时的罪名有所变化,但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告诉CBN记者,在检察院批捕后,还要经过长时间的继续侦查,然后才会移送法院并起诉,那个时候罪名可能会根据侦查的结果再度发生变化,甚至也有可能被追加新的罪名。
而钢铁资讯机构“我的钢铁”分析师曾节胜认为,由于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之间可能会有重叠的部分,未来也有可能再增加侵犯国家机密罪。
不过,一位长期关注中澳贸易的业内人士则对记者指出,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围绕中国钢铁矿业的“灰色空间”甚至是腐败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在案件水落石出后,更需要反思的是铁矿石行业应该以怎样的形式健康地发展下去。
长期以来,与日本和韩国钢铁企业不同的是,中国的进口铁矿石市场一直存在“长协矿价”和“现货矿价”两种价格,而且现货矿价往往高于长协矿价。
一位没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小钢厂人士无奈地表示,在与矿山企业直接签署长协合同后,企业依然因为没有进口资质而无法直接进口,但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办理进口证即可,而之所以千方百计要拿到长协合同,就是不甘心以更高的价格从大钢厂购买矿石。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院长李新创建议,当务之急是要改变中国铁矿石进口混乱的局面,比如将进口权集中在5~10家企业上,形成真正的利益群体,并在国内严格规范和实施日本已经成熟的“代理制”,而最根本的则是要提高钢铁工业的集中度,三大矿山企业已经垄断了70%的海运量,只有提高下游的集中度,才能提高谈判中的话语权。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陈姗姗 蔡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