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裁定书,三名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前员工(张某夏、张某宁、汪某)和多名外人(吕某亮、马某、鲁某、朱某等人)设局,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式转贴现业务中使用虚假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诈骗银行近19亿元,最后导致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计7.8亿元资金无法收回。
案件经过一二审后,最终尘埃落定,但对涉事银行的风控仍存拷问。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事发时间为2015年10月至次年1月间,时任天津银行同业市场部上海营销分部负责经办该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的张某夏,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两次挪用9亿元,直至2016年4月6日主动投案供述事实。在此近半年时间内,仅靠3名员工就撬动了天津银行上海分行19亿资金,其背后的风控隐患不言而喻。在随后3年中,天津银行年报数据显示,该行正逐步消化票据不良,不良率从2019年初的2.64%降至最新的1.13%。一位早期在国有行从事票据业务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票据回购业务涉及计财部门、柜台部门、信贷部门等前、中、后台至少四个部门,很难说仅凭个人就能撬动的,银行风控和员工道德风险漏洞需要及时补上。”记者通过梳理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两份刑事裁定书以还原案件始末。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同业业务部前员工张某夏、负责转贴现业务张某宁、管理银行同业账户汪某与票据中介吕某亮等人内外勾结,与朱某、鲁某、马某等人组成的团伙在票据清单、跟单资料、过桥银行、银行同业账户以及资金的周转和使用等环节相互配合。此票据案聚焦在“不见票转贴现业务”,在不提供真实票据或者已将票据重复使用后,在形式上向银行提供票据清单和跟单资料,套取或者骗取银行资金使用。除了寻找出资银行外,银行同业账户以及过桥银行都牵涉其中。事情起因是2015年6月,禾丞金融公司股东和分管银行部的朱某花了180万元,从工商银行双鸭山分行工作人员秦某处获得了重庆银行开设在工商银行双鸭山分行牡丹支行的同业账户。同年9月,秦某还帮朱某开设了一个重庆银行西安分行在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和平路支行的同业账户。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张某夏、吕某亮、朱某等人在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做了多笔不见票转贴现业务。2015年10月16日和2016年1月13日起息的业务金额均为9亿余元,典型的借新还旧模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前笔业务的到期回购款。2016年1月13日起息的业务到期后,吕某亮只归还了2亿元资金,余款以做生意亏损等理由未归还。上述业务所涉资金经过了多家银行周转。上述两笔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式转贴现业务中,吕某亮、汪某分别联系了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等过桥银行进行资金过桥并支付相关费用;资金经过过桥银行周转,分别流入通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庆银行西安分行等账户。此案中的“外人”早前均有多次此类业务操作经历。2014年底2015年初,吕某亮、马某、鲁某三人开始合作,由吕某亮拉来资金,鲁某负责投资运营,马某负责对资金进行监管及居中协调,共同开展转贷等业务。在套取最后一笔资金时,禾丞金融公司已出现了资金缺口,因此需要“借新还旧”。在面对此最后一笔资金无法到期偿还时,仍企图继续以所谓的资管计划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套取资金,吕某亮更是在明知不能归还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资金的情况下,还将至少2000万元资金占为己有。根据裁定书披露出来的细节,吕某亮说在合作之初及每次使用资金时都明确告诉他们,其所提的资金是通过开展不见票转贴现业务从银行套取出来的,若不能按期偿还是要“掉脑袋的”。但资金最终还是亏空了。套出的资金流向了哪里?裁定书显示,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骗取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各类手续费、好处费、还债、放贷、从事票据和证券业务以及个人挥霍等。比如吕某亮转给张某夏的1114万元;朱某给秦某有关同业账户的180万元等。至案发,共造成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约7.8亿元资金无法收回。截至2019年6月末,天津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为54.41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7.1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2%,较上年末上升0.08个百分点。2016年末该行不良率1.48%,2017年末不良率1.50%,2018年末为1.65%,已经连续三年小幅上升。与港股上市的其他城商行比较,天津银行的不良率仍较可控,资产质量相对稳定。不过,在2016年随后3年中,从天津银行年报数据显示,正逐步消化票据不良,从2019年初票据不良的2.64%降至最新的1.13%。在此票据案中造成的7.8亿不良该如何处理,计提、核销进度如何?因该行2019年年报发布在即,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复。记者注意到该行2018年年报提到,天津银行计提减值损失34.82亿元,同比大增63.3%,该行称在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基础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更广,整体减值准备计提更充足。报告期内该行计提客户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38.57亿元,较上年增长25.2亿,增幅高达188.2%,成为该行减值损失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票据大案在前两年频发,涉及数额几亿至几十亿不等。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裁定中提到,上述涉案人员“或毕业于金融专业或具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票据中介公司从业经历”,均对票据的轮转十分熟悉。“融资功能过度开发、票据业务野蛮式生长、银行内部控制缺陷集中暴露了票据业务的风险。实际上,票据环节存在信息不对称,环环都藏有猫腻,在出票环节可能出现造假作弊;流通环节出现变造和损毁;在票据贴现承兑环节出现道德风险更是难以预防,银行怎么加大对票据业务的防火墙都不过分。”上述国有行人士告诉记者。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则表示,从银行角度看,票据风险主要来自于签发或贴现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在未足额缴纳保证金情况下承兑导致的信用风险以及票据业务流程中的操作风险等。上海一位票据业务相关的律师表示,票据业务违规的类型包括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办理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违规通过“即期卖断+买入返售+远期买断”、假买断或卖断、附回购承诺、逆程序操作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违规与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合作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交易等。随着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落地,监管整治严格执行,为填补票据业务漏洞降低票据业务风险创造基础条件。上海票交所的成立提高票据业务透明性,业内人士表示电子票据得到推广,可降低票据线下操作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