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项融资
2007-11-13 22:181104
1.买方押汇:是指我行作为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根据与买方签定的《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合同》,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给买方的一种资金融通,其实质是开证行对买方的一种短期贷款。
2. 卖方押汇:是我行作为卖方银行保留对企业追索权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方式,即我行接受客户的申请,对客户提交的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进行审核,在符合我行相关规定的条件下,由我行所提供的在未收妥开证行付款前的融资。
3. 议付:指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2. 卖方押汇:是我行作为卖方银行保留对企业追索权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方式,即我行接受客户的申请,对客户提交的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进行审核,在符合我行相关规定的条件下,由我行所提供的在未收妥开证行付款前的融资。
3. 议付:指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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