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兴业银行昆明分行领罚单!
导读:银保监会网站近日显示,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罚款20万元。
导读:银保监会网站近日显示,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罚款20万元。
本次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作为处罚依据,作出决定的日期是2019年6月14日。
蓝鲸财经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来源:蓝鲸财经
来源:汇票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