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到印度或通过印度转运的外贸、货代要注意了,印度海关监管有重大变化!

2019-02-21 16:30 77571

来源:外贸单证中心(ID:danzhengcenter)

来源:外贸单证中心(ID:danzhengcenter)


有进出口到印度或通过印度转运的外贸、货代要注意了,印度海关监管有重大变化!


一再被推迟实施的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简称SCMTR),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


根据新规定,船只在离开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货物舱单;在离开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出境舱单:


进境货物舱单(AM)提交:

  • 强制性进境货物舱单规定,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境货物舱单。

    例如: 亚洲 / 印度次大陆 / 中东 (GLX) 西行航线,巴生港就是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的集装箱。

  • 进境货物舱单必须提供的信息:8位数的强制性海关编码 (HS CODE) 、ICE,GST、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出境舱单(DM)提交:

  • 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因此,根据新规,今后出口印度的货主需向货代提供如下信息:


一、进口商的 IE code; 


Import & export Code (IEC) of importer; 


二、进口商的 GSTN number; 


GST Identification No (GSTIN) of importer; 


三、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Official email id of importer (to be used for correspondence by shipping lines and Customs). 


今天,已经有货主小伙伴被要求按新规提供信息了,也有货代在朋友圈推送了相关通知了!最近已经、或者正在有货物出口印度的货主货代,请及时与船公司沟通联系!

(被要求按新规提供信息的货主)


(货代朋友圈通知)


以下附各船公司通知:

(马士基通知)


(阿联酋航运通知)

(Hapag-Lloyd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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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印度 转运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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