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车逾期车被拖?谁的权益更应该保护!

2019-01-28 15:33 14435

10月30日,“湖南合鑫汇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鑫汇银投资公司”)走廊,刘丽萍瘫坐在地上责骂道,“没看清协议内容就敢签字”,一旁的儿子董小军靠在窗前,低着头一言不发。

10月30日,“湖南合鑫汇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鑫汇银投资公司”)走廊,刘丽萍瘫坐在地上责骂道,“没看清协议内容就敢签字”,一旁的儿子董小军靠在窗前,低着头一言不发。

去年3月,董小军向某银行借贷买车,三次逾期后,他的车被人开走,担保公司合鑫汇银投资公司向他索要2.8万违约金和1.5万拖车费。为赎回车,董小军还清银行余下借贷本息,后经协商被迫向该公司支付2万余元。

潇湘晨报记者调查发现,与董小军有类似借贷经历的不在少数,他们自称被诱骗签合同、无偿还能力致多次逾期及被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11月1日,合鑫汇银投资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只要请人把车拖回来,逾期客户中七成会来赎车,余下的公司会向法院起诉。

求助  三名男子强行将车开走

10月30日上午,合鑫汇银投资公司附近,记者见到了董小军母子二人,他们讲述了此次购车经历。去年3月17日,董小军在衡东县某车行买车,首付6万贷款8.6万,业务员告知他,发放车贷的是“某大型银行”,分36期偿还,每月2603元。

董小军称,因合同页数较多,当时自己没细看条款,业务员也没过多解释,只是不停的让他签字。他自称,“事后除了收到一张信用卡外,车行并未给相关借贷协议等文书。”接下来,他于每月25日向银行还款,其间逾期了两次左右,今年9月25日又逾期了。

10月10日晚,董小军驾车行驶途中,一辆车将他逼停,三名男子下来强行将他车开走。次日他收到一条短信:“由于没有履行合同按时还款,我公司据合同协议,将车暂时收回。”

董小军致电对方,合鑫汇银投资公司称系与某银行合作的第三方担保公司,按双方签订的“汽车金融服务协议”拖车,要想赎车得支付2.8万违约金和1.5万拖车费。董小军说,“我不知道这家担保公司,也没有跟他们签协议的印象。”

为拿回车,刘丽萍母子赶来长沙,先是按要求去银行结清余下4万余元借贷本息。合鑫汇银投资公司称违约金和拖车费至少要2.8万。刘丽萍说,“他(董小军)每月三四千元工资,没有还款能力,我不明白银行怎么就敢放贷?”

刘丽萍犯难了,高额拖车费收得不合理,但不给又拿不回车,她进退两难。

回应 已彻底停掉相关车贷业务

10月30日上午11点多,董小军母子来到合鑫汇银公司协商,记者以其朋友身份同往。

“你可以报警走法律途径维权。”刘丽萍母子再次出现,合鑫汇银投资公司一工作人员有些不悦。随后一名谢姓负责人出面。

记者提出查看相关协议,谢姓负责人安排人员拿来一沓资料,他翻开协议,指着里面多处签字称“这都是他(董小军)签的。”至于董小军为何没合同他表示“不知道”。谢姓负责人还出示董小军签字和手持协议的照片。董小军承认自己签了字,但坚称没细看内容。记者注意到,协议里面提及的银行为“某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

“公司是第三方担保,客户不还款要承担连带责任。”谢姓负责人称,董小军共逾期三次。刘丽萍提出,她愿意支付相应的人工费等开支,但1.5万元太高了。谢姓负责人对此只答复称“第三方公司拖一次车收1.5万。”

协商过程中,谢姓负责人多次表示,客户认为有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指着办公室墙上贴的一排民事判决书称,逾期不缴纳违约金和拖车费的,公司会起诉至法院。

11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鑫合汇银投资公司采访,谢姓负责人说,“银行很简单,只要客户能付首付基本上就放贷,让出不到两个点,将风险转嫁给第三方担保公司。”他说,只要请人把车拖回来,逾期客户中七成会来赎车,余下赖账的公司会起诉。

谢姓负责人说,公司是与某银行合作的第三方担保公司,肯定不做套路贷;上述银行于去年底全部停掉这块车贷业务,公司于今年1月也彻底停掉了,目前是消化之前的业务,“现在不讲诚信的客户太多了。”

警方 虚高拖车费属于不当得利

10月30日下午,母子二人来到公安刑侦部门求证,民警详细了解后表示,“这个是俗称的套路贷。”

民警在登记董小军反馈的情况后说,类似套路贷在所谓的合同框架下实施,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行为,有白纸黑字的协议,没有证据显示强迫交易逼迫签字,客户自身原因逾期,“一切看起来都正常,唯一有问题的是拖车费。”他说,有些担保公司故意对没有还款能力的人放贷,算准了这批人会逾期,说白了最终目的不是利息而是拖车费和违约金,“合同约定可以收拖车费,但物价部门核查如果虚高就属于不当得利。”

民警说,10月上旬,长沙警方发布通告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正在收集相关线索,如果涉及合鑫汇银投资公司举报较多,会呈请法制部门看如何定性处理。

(应要求,董小军及刘丽萍均为化名)

律师观点:迫使接受过高费用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如果合同有约定,担保公司可在客户逾期支付款项后拖车,该拖车费用应由客户承担,但拖车费用应当符合物价部门规定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对没有发票或者高于物价规定的天价拖车费,客户可以拒绝,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刘明认为,有合同约定拖车费由车主承担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实际支出向客户主张拖车费一般情况下是合法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但如果以合同为由,强占对方车辆,迫使对方接受其开出的严重高于合同或者市场标准的费用,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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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分期付款 买车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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