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头杀回P2P,是走投无路?还是布局未来?

肥皂 | 2018-12-27 15:38 14841

[ 亿欧导读 ] 不管是科技巨头布局金融,还是金融、类金融植入科技,应首先摆明自己的位置、业务,而不是一味地去鼓吹“金融科技发展”。处在十字路口的互联网金融,其实也在夹缝中寻得生存,金融科技也会是他们未来再一次创新发展的机会。

[ 亿欧导读 ] 不管是科技巨头布局金融,还是金融、类金融植入科技,应首先摆明自己的位置、业务,而不是一味地去鼓吹“金融科技发展”。处在十字路口的互联网金融,其实也在夹缝中寻得生存,金融科技也会是他们未来再一次创新发展的机会。


临近年末,互联网金融圈里的新闻依旧不少,热闹了一年的互金还是没有归于平静。很多科技公司从新开始杀回P2P,也有很多以互联网为主营的企业大力开拓“金融产品”,并且成功上市。

不管是京东悄然上线“旭航网贷”,还是360金融在美上市,都看的出在网贷、互金强监管的大背景下,这些科技巨头依然没有放弃这块“阵地”。但是,随着舆论的压力和整个金融大环境的整体影响下,现在布局网贷、接入金融板块,显得多少有点“生不逢时”。截至今天,京东已经悄然下线P2P产品,不仅如此,海外上市的互金平台和“金融科技”公司日子也不好过,股价遭到腰斩。那么,问题来了,这些科技巨头布局P2P,或者“金融+科技”这种发展模式,是一种必然发展,还是一种偶然发展?金融科技是走投无路的选择,还是科技巨头在布局整个未来?

本着客观中立的原则。今天我们对金融科技进行全方位的梳理,文中提到的平台、企业依据现实情况来阐述。

一、模糊的定义

在中国对于金融科技还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定义。所谓的定义是指,没有相关的政策来描述和定义这个行业到底应该是什么?如果金融科技归属于金融类,那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国务院,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指引来规范金融科技的发展。

如果金融科技是以金融为基础来开展业务,按照我国的监管政策应该取得相应的“牌照”。

如果是以科技为主的主营业务,输出科技给金融行业带来服务,那么应该在工信部或发改委的管辖范围之内。而这些主管科技的相关部门也没有发布文件来给金融科技下一个定义。

北京商报获悉,根据广州市金融工作局披露,广州已出台《广州市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研究允许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金融科技”字样,进一步厘清了金融科技企业的认定边界。金融科技类主体范围,明确金融科技类主体包括深度应用金融科技的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相关企业(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金融科技研发企业及单位(包括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等)。

从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我们不难发现,金融科技还是以科技应用金融为主。说白了就是:利用科技技术给金融做好服务。但是,有一点比较模糊,就是在于深度应用金融科技的各类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这个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是否也能称作金融科技公司?

从行业监督出发,这两者已经出现了一个相对的“混淆”。这也是目前市场上,金融科技公司的“通病”。

第一种金融科技,关键词“布局”

例如:360金融这种以互联网,科技起家的企业开始布局金融产业。从获客、流量角度来讲,互联网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有先天的优势,并且加入金融板块也能够让互联网公司的生态更丰富。

第二种金融科技,关键词“植入”

很多网贷平台,期初是借用互联网来进行投融双方的对接,后来随着业务的不断开拓,加入了“科技元素”。比如:智能风控系统、自动投标系统,或者有一些类似于“智能投顾”这样的产品出台。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称作上是植入的过程。

第三种金融科技。关键词“服务”

例如:同盾科技公司这样的纯粹是向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持。这类公司,主营业务就是科技输出,本身不带有任何的金融属性。

盘点完三种金融科技业务形态发现了一个问题。现在大部分的金融科技公司,指的是前两种公司。不管是从现有科技再衍生金融;还是先做“类金融”业务,然后再植入科技。这两者之间都存在着“混业经营”。尤其是在海外上市的P2P平台,在监管还没有给金融科技下定论的时候,打着“金融科技”的招牌显得自己更“高大上”。当然,从严格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也算是一种金融科技。

但是,我们会发现一个实质性的问题,P2P海外上市公司是科技占有主导元素多?还是类金融占主导元素多?主营业务收入表现出了实际情况,最为重要的收入则是来自于P2P投融双方对接的利差。所以,大部分金融科技公司,业务主体依然依赖于金融本身。金融科技应该走下神坛,界定清楚,而不是一味避重就轻的宣传自己如何智能、科技含量如何高大上,还是需要回到本身的业务属性中。

那么,一个赚钱理财放“高利贷”的公司,算不算是金融科技公司?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互金平台有很多科技元素在里面,智能风控占得比重还是很大。但是,这种科技是起到一个辅助作用,而不是决定性作用。科技是辅助平台把业务规模做大,但是科技本身并不能带来一定的盈利。

所以,这一部分的结论就是,在金融科技没有严格的定义下,科技公司布局互金,互金公司植入科技,出现了相对混业的经营,也出现了相对模糊的边界。当然,这是一个新鲜事物发展所经历的必然时期。那么金融科技的定义到底是什么?我国监管对金融科技如何看待?这里先埋个伏笔。

二、偶然与必然的博弈

之所以有了定义的模糊,才能让很多企业在进行“跨专业”的金融布局。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科技巨头布局金融科技到底为了什么?是偶然?还是必然?

首先,对于大型的互联网公司,科技元素满满,对于金融科技的布局有先天优势。这个优势是来自于自身内部的科技开发。借助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能够给互联网企业带来大量的用户群体。尤其是以电商为基础的互联网公司,更能够精准的获取用户数据,这些数据包括:银行卡信息、购物习惯、购买能力、以及用户风险识别度。有了这些信息的电商,对于用户的基本信息进行了分类,更容易、更精准的去匹配相应的产品。所以,很多以互联网电商为基础的公司来布局金融产品和互金,优势明显。这些数据,通过技术本身就可以获取,我们把他们称为用户基础雄厚。而这可以称作为,“边际贡献率”的再次发展,用户的“边际效应”,在理财端得到体现。

这样看来,布局金融产业的发展,成为了必然。

其次,从新杀回P2P,对于市场来讲,可以说是“抢夺流量”。众所周知,今年的P2P市场在6月份的时候经历了“风险释放期”。不管是品牌大的、有背景的、还是经营时间长的平台都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了整个行业信心的下沉,也给整个市场带来了冲击。与此同时,出借人的资金站岗情况严重,今年的整个金融理财环境确实不好,收益频发下降,用户的粘性不高。那么,选择在年底重新杀回P2P,从市场角度来讲,也是为了“抢夺流量”。

品牌在抢夺流量的时候起了决定性作用,毕竟谁都喜欢“知名品牌”的产品。从根本上说,会给出借人一种安全感。那么,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讲,在P2P上能够再一次的获取用户数据,了解整个商业模式,对于未来的发展打下基础。然而,此次京东回归P2P,也许并没有算准时间点,旗下“旭航网贷”是京东金融旗下专注于提供网络借贷中介信息服务的平台。运营主体是“京东旭航(厦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9月27日成立,注册地为福建厦门。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2000万元,刚刚成立1年多,对旭航网贷来说,是一块致命的鸡肋。

今年5月10日,厦门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理的通告》称,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并公布了不予验收备案的第一批440家网贷机构名单。虽然旭航网贷并不在这一批网贷机构名单当中,但成立年限不达标,恐无缘此次备案。

在整个备案问题上,变得扑朔迷离。京东未来是否能够让旗下的P2P完成备案,如果用现阶段监管的硬性条件去“卡”,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有观点表达,在“去金融化”的背景下,这样做是不是有点背道而驰?毕竟,此前京东也就此问题进行过表态,未来不做金融。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未来完不成备案,为什么还会去布局?未来不做金融,为什么还会涉足P2P?

让我们回到P2P的定义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严格意义上说不属于金融机构。信息中介,更多的是提供信息的撮合服务。所以,就算是互联网布局P2P,也并不是从新来“做金融”。这一点,还请大家明白。只不过是选错了时间,在一个严格监管的大背景下,这时候去布局,难免会让人猜测。即便是未来拿不到备案,反过头来想一想,对于京东来讲没有什么损失,有客户基础,有较为成熟的技术,是出手还是完全的做科技支持,路有很多种。

这样看来,从新杀回P2P有偶然情况,也有必然联系。

最后一点,中国有句话“东方不亮西方亮”。之前“招财宝”“小金库”等平台的“金融产品”大多数是类似于“资管产品”或者完全意义上的“资管产品”。在今年,29号文件的下发以及“资管新规”的出台,对于那些未经许可,未取得资质的互联网公司销售资管产品予以叫停。

当一个方向走不下去的时候,可以寻找另一个方向。大型的互联网公司纷纷布局P2P,也许是为了寻找更多的方向。现在资管不让做了,我去做网贷。网贷不让做了,我再去做其他的,多条腿走路,万一以后全部不让做了,我还能做技术服务。毕竟,做过类似的业务,有用户基础,还有自己的科技技术,一举三得。

不管是偶然还是必然,机会是摆在这里的。对于金融科技来讲,是不是能够成为下一个风口,完全看市场、政策所决定。近期的监管也透露出来很多信息,对于金融科技要加强监管,而且需要界定好业务本质,这又回到了我们开始提问题,金融科技到底应该是什么?

三、未来并不是灰暗的

对于金融科技来讲,我们要看未来政策的扶持力度和监管的定义。金融科技企业能否未来在“科创板”上市,值得期待。

在2015年,科创板就被提及,拟试点推动全国科技金融改革创新。2018年,监管部门开始拟制定科创板注册制的相关标准和流程。未来,金融科技能否成为科创板上市的一员呢?

这要看监管如何去定义金融科技,我相信监管也会给出定义。如果在定义清晰的情况下,作为金融科技,也许会在科创板占有一席之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未来科创板、注册制的落地肯定会影响上市企业的估值,毕竟从审核备案制改为注册制,门槛下降也意味着估值降低。能否有较高的估值,完全要看企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即便是金融科技能够在科创板上市,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企业科技水平、服务对象、未来市场占有率都是决定性因素。

总结一下,现行的金融市场环境中,金融科技依然停留在一个相对“概念中”,有观点说中国的金融科技会“弯道超车”,我个人认为还为时尚早。不管是科技巨头布局金融,还是金融、类金融植入科技,应首先摆明自己的位置、业务,而不是一味地去鼓吹“金融科技发展”。处在十字路口的互联网金融,其实也在夹缝中寻得生存,金融科技也会是他们未来再一次创新发展的机会。最后,还是想说希望企业和平台,多点真诚,少点套路,挂羊头卖狗肉的事儿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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