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实务会计处理
一、票据融资
一、票据融资
看到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科目首先应当想到是否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
根据《商业汇票办法》(银发[1994]163号)规定,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用公式表示即为: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或者 年贴现率÷360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凡是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时间(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这条规定主要是基于过去的商业汇票主要以纸票为主。电票因为不存在同城与异地的区别,故不再进行加三天计算,但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依然顺延。
(一)票据融资操作分析
1、正向:由关联公司向企业采购,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将票据贴现,实现融资。
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应付款,
假设都为不附追索权贴现,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分析:根据前述处理,票据融资不影响业绩,但影响其他应付款。因此,当存在票据,且伴随大额负债,即,其他应付款,则涉嫌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
2、反向:由企业向关联公司采购,并向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关联公司进行票据贴现,贴现款还回企业。
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付票据;
关联公司处理,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应付款;
关联公司贴现,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关联企业还回资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收到关联企业还回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分析:反向操作,贴现费用在关联企业反映,不用体现在企业,不会导致企业利润受到影响;然而会产生大额负债,即,应付票据。应付票据待到期后,会由企业支付给承兑银行。
(二)小结
1、不管是正向还是反向票据融资,目的都是拿到银行的钱,最终都是要还给银行,因此都会形成负债,要么是大额其他应付款-关联企业,要么是大额应付票据-关联企业。
2、财务尽调对于有票据的企业,看是否伴随这两个大额科目,初步判断是否涉嫌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反过来理解,如果期末存在大额应收票据,则说明企业不那么缺钱,并未急着去贴现,也基本不太可能虚构交易形成大额应收票据放在账上不去贴现,因此可以判断应收票据是真实的。
3、票据融资一般不存在虚构业绩风险(因为首先企业的主要目的在于融资,而不是提升业绩,其次会伴随大额负债,报表同样不好看),但存在合法合规风险。尽调项目组应当取得如下要件:
①央行无违法违规证明;
②取得高管未来不再违规操作的承诺;
③取得大股东对此风险兜底承诺。
(三)小知识
票据融资一般伴随银行借款,如果有票据保证金,但没有银行借款,说明可能存在隐瞒负债。企业要开具票据,需要有保证金存放银行,而企业没有资金存放,怎么办?银行借款给你。根据审核的票据总额,按100%缴纳保证金的就属于100%承兑汇票,也有非100%缴纳保证金,称为敞口汇票。
从企业角度,拿到了借款,支付利息,收取保证金利息收入,开出票据延迟付款。与直接银行借款相比,企业可以获得保证金利息收入,还可以通过应付票据,延期支付供应商款项,但企业获得的借款资金作为保证金是受到限制的。
二、票据贴现会计处理
票据贴现一般分为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
前者是指贴现行贴现后,如果票据的付款人拒绝付款,则贴现行可向受款人追索,此类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短期借款—成本(插板法算出一个实际利率,每期分摊进财务费用);
如果不附追索权,则贴现行即使遭受拒绝承兑也不得向受款人追索,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三、票据的审计处理
1、获取票据备查簿(如果没有,作为内控问题,列入管理建议书);将票据备查簿中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金额等信息与账面销售、采购金额核对;
2、应收票据期末监盘。备查簿与账面余额核对一致,账面余额核对至票据实物;
3、贴现票据利息测算(其实不用测算那么精准,贴现银行会给出贴现利息单据);
4、了解票据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是否涉嫌违规票据融资。且看本文第一项分析。
本文综合来源: CPA研习社、票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