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推人才发展“35条”,允许外籍人才在自贸区兼职创业
4月3日上午,浦东新区召开人才工作大会,公布了《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浦东人才发展“35条”),进一步深化人才引进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为浦东新区人才发展带来更多福利。
来源:外联发商务咨询
4月3日上午,浦东新区召开人才工作大会,公布了《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浦东人才发展“35条”),进一步深化人才引进制度改革,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为浦东新区人才发展带来更多福利。
浦东人才发展“35条”中明确,将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为主动力,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 率先试点上海自贸试验区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申请永久居留新政,为全球外籍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长期居留、永久居留便利。
· 率先试点外籍人才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兼职创新创业新政。支持上海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兼职创业。为上海高校外籍毕业生,以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的世界知名高校外籍毕业生提供上海自贸试验区工作许可。
· 率先试点外籍高层次人才技术入股市场协议机制,支持有重大创新技术人才跨境创业。试行持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科技企业享受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同时,浦东人才发展“35条”还提出将推进人才重大工程建设、搭建人才发展平台、营造宜居宜业环境等。
浦东人才发展“35条”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和《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沪委办发〔2018〕12号),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发展,现结合浦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才工作大会精神,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坚持人才高峰和高地建设并重,加快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持续优化人才综合环境,使人才成为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和“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的重要支撑,成为新时代浦东开发开放的战略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体制机制改革关键环节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才制度成果,在创新创业生态重要领域率先构建人才发展竞争优势,在贯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上走在全国前列,使浦东成为全球高峰人才集聚、海内外人才交流融合、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国际人才高地。
二、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为主动力,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三)提高外籍人才通行和居留便利。率先试点上海自贸试验区顶尖科研团队外籍核心成员申请永久居留新政。为全球外籍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长期居留、永久居留便利。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申办永久居留机制。为上海自贸试验区企业聘雇的外籍人才提供人才口岸签证申请便利。
(四)鼓励外籍人才到自贸试验区工作。率先试点外籍人才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兼职创新创业新政。支持上海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兼职创业。为上海高校外籍毕业生,以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的世界知名高校外籍毕业生提供上海自贸试验区工作许可。
(五)落实外籍人才创业国民待遇。率先试点外籍高层次人才技术入股市场协议机制,支持有重大创新技术人才跨境创业。试行持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科技企业享受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六)推进国内人才引进落户新政。依托市、区人才工作合作机制,深化用人主体评价和市场化认定标准,争取在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试行人才引进落户新政。聚焦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开通张江核心区域重点机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七)探索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建立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突出市场规律、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在评价人才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在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和文化创意等领域,联合用人单位、行业组织和业内专家,率先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分类分级标准体系,打破学历、职称和资历限制,在人才审批制度和扶持政策上予以应用。
(八)提高人才市场开放度。支持外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中外合作教育培训机构,适度放宽申办项目范围。探索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设置互联网培训机构审批条件。制订内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海外发展激励政策。
(九)优化人才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举,统筹人才公共管理资源,进一步优化浦东新区海外人才局等部门体制和职能,整合和强化人才公共服务一线机构工作力量配置。
(十)创新人才审批服务体系。围绕人才公共行政事项一次办成,再造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强化监管配套,实施“一网通办”“一次办成”等新机制,促进人才管理扁平化。打造政策服务“全需求响应”总客服,组建人事专员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精品服务和人才公共服务示范窗口。
三、以科创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为主战场,推进更具影响力的人才重大工程
(十一)实施上海高峰人才服务工程。率先落实《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建立“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机制,开设上海市高峰人才(浦东)服务专窗,为高峰人才及其团队在浦东工作、生活等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其引领重点科研领域、产业领域形成国际竞争优势。
(十二)实施国家实验室人才服务工程。建立服务对接机制,为张江国家实验室科学家、科研骨干人员等提供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和医疗服务等保障。支持国家实验室与企业在人才联合培养、科研团队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
(十三)深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深入实施国家“千人计划”、上海“千人计划”和浦东“百人计划”,入选的引进人才可获得专项资助、安居补贴、创业团队和项目扶持等配套政策。
(十四)实施独角兽企业人才培育工程。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脑科学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大数据和文化创意等领域,集聚和扶持全球创新链、产业链高端领域的独角兽企业创业团队和项目,经认定后在参照享受浦东“百人计划”政策基础上提供定制化扶持政策。
(十五)实施高技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推进“高师带徒”项目。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以及培训机构等单位自主开发符合产业发展或新兴产业急需的培训项目。加大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促进技能人才待遇提升,加强国际化技能人才引进交流。
(十六)实施社会事业紧缺人才引进工程。面向全球引进教育、卫生和文化等公共、公益领域发展紧缺急需、具有优秀管理能力和卓越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制订名师、名医和文化大师等专家领衔项目支持政策,带动区域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发展。
(十七)深化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工程。加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青年拔尖人才等政策支持。加大留学生、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
四、以“四大品牌”核心承载区建设为主方向,搭建更具推动力的人才发展平台
(十八)建设浦东产业创新中心。招揽领军人才,实行项目法人制,提供定制化支持方案,进行契约化管理,探索基础科研人才、产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融合贯通机制,以市场眼光选择人才创新项目,以资本纽带增强项目根植性,推进产业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和集成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
(十九)建设浦东国际人才港。集聚具有全球人力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的市场机构,整合人才引进审批和创新创业扶持类公共机构,搭建职业发展对接、创新成果展示和人才活动交流等平台,打造最佳体验、最高效率、最优服务的人才工作地标和人才服务枢纽。
(二十)拓展创业孵化空间体系。健全从苗圃到孵化器再到加速器的众创空间体系,进一步降低人才创业成本。制订实施创业孵化空间财政补贴政策,引导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建设众创空间,未来3年孵化平台发展到150家100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创业项目5000个以上。
(二十一)推进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完善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配套政策,创新离岸创业托管模式,探索海外项目跨境注册、互联网注册和项目团队出入境、就业、结汇和通关等便利化措施,完善跨境预孵化项目奖励机制。
(二十二)支持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公共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并提供项目扶持。支持大科学装置与企业科研团队共享平台资源。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降低人才开展科研活动成本。
(二十三)建设人才智能化信息平台。推进市、区共建国际人才网,强化海外版、移动端服务功能。建设人才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提升管理服务精准化、有效性。搭建人才创业服务云平台,促进各部门、园区实行创业项目信息共享、联动服务。
(二十四)促进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海外一流高校到浦东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际经济组织。设立“一带一路”境外投资服务平台,支持企业设立境外研发基地、孵化基地等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引入高端人才峰会、国际学术论坛等品牌活动。
五、以满意度和获得感为主标尺,营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宜居宜业环境
(二十五)实行创新人才贡献奖励机制。在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区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承担国家、市重大项目企业工作的创新型人才,可按综合贡献度获得奖励。
(二十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完善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机制,建设自贸试验区版权服务中心,为人才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等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应用补贴机制和维权援助、侵权查处机制。
(二十七)健全创业人才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城和科学城联动,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风险投资等资本投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发挥浦东小微企业增信基金政策效应,加强与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融资。对创新创业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和股份转让系统等上市或挂牌给予支持。
(二十八)深化人才跨境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可通过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开立FTF账户。境内企业可按科技创新全周期获得全方位跨境金融服务。提高境内企业向境外员工发放薪酬便利度。外籍人才境内合法收入可视同境外资金投资创业。
(二十九)实施人才住房安居新政。优化人才住房扶持方式,建立分层分类、梯度保障的人才租房补贴机制,由实物配租为主调整为租金补贴为主,实现“补房”至“补人”的机制转化。在张江科学城加快建设9000套以上国际人才公寓。统筹社会租赁房和代理经租房等,未来3年推出15万套(间)以上人才住房。完善国际社区海外人才配套服务,发展境外人员工作站,加强涉外社工队伍建设。
(三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适应海外人才子女跨境教育融合需求,探索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实验学校,未来3年国际学校和设有国际部或教学点学校发展到18家。妥善解决各类人才子女入学入园需求,深入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张江科学城及周边区域学校发展到70所以上。
(三十一)提升人才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未来3年外资医疗机构发展到10家以上。支持社会力量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可提供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医疗机构发展到25家以上。完善各类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平台功能。
(三十二)满足人才多样化文化需求。营造高品质的文化人文环境,加快建设上海大歌剧院、上海图书馆东馆和上海博物馆东馆等十大文体地标,引进国际知名的文化艺术团队,办好各类品牌文化活动。
(三十三)支持人才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海外专家联谊组织、归国留学生组织等社团、民非机构发展;探索经济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吸纳外籍高层次人才。
六、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要求,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一把手”带头抓“第一资源”,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健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人才投入保障机制,未来3年每年安排不低于20亿元的人才扶持政策资金。
(三十五)推动人才工作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政策细则和工作推进方案,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新时代浦东人才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