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难!P2P大标清偿有心无力 为备案谁在玩套路

昏晓 |2018-03-20 17:515652

网贷之家讯 “一些传统的大标平台是很难解决的,几千万、上亿大金额的,即使你想置换或者提前还款结清掉,也是有心无力。”某网贷平台风控部门负责人向网贷之家表示。

网贷之家讯 “一些传统的大标平台是很难解决的,几千万、上亿大金额的,即使你想置换或者提前还款结清掉,也是有心无力。”某网贷平台风控部门负责人向网贷之家表示。

当下,网贷平台已经进入整改、备案冲刺最后阶段。而超额、违规资产的清偿问题,依然难住了不少平台。

依据2017年底《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57号文”)。要求各地在今年4月底之前完成主要网贷平台的备案登记工作,对于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平台,最迟应当于2018年6月末之前完成。

57号文还要求网贷平台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实现存量违规业务持续下降,确保不再新增违规业务。对于存在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以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网贷机构,在其相应违规业务没有化解完成前,各地整治办应当不予备案登记。

留给网贷平台的时间相当紧迫,而备案前的验收要求更是严苛,在这一紧张基调下,一场关乎网贷平台生死的整改大戏正在上演。

备案事务律所为啥不愿接活 “平台二把手可能都不知实情!”

“法律意见书不出,咨询可以。”不止一位已经在网贷行业从业多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律师因为担心风险,并不打算接手为网贷平台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

网贷平台整改的难度集中表现在处置违规资产,尤其是超限额资产问题上。

“没有资金压力是可以完全合规的。”一个江浙地区律师团队,其目前接受数十家网贷平台的法律咨询服务,但该团队的律师表示,也并不打算为网贷平台出具法律意见书。原因在于,平台整改压力实在太大,而法律意见书也存在很大风险。

“法律意见书团队可以出具,但关键在于平台自身无法完成整改,仍要求律所出具(含保留意见)意见书,对平台而言宁可不做备案业务。”

按照上海的规定,律所为平台出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需要对网贷平台各项事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需要对真实性负责。

而律师能保证的,只是自身法律专业度,最关键的还在于网贷平台本身。“理论上只要平台愿意积极配合的,基本都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另一位律所相关业务人士表示,如果平台不合规,就只能为其出具整改意见书,而不出法律意见书。“和审计一样,审核的过程是为了反应事实,但不能保证审计意见一定是真实无保留。”

的确,法律意见书与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样,律师和会计师只能从已有资料中证明网贷平台各项事务、业务的合理及可辩性,以此证明网贷平台合规性,而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各事项的真实性。

于第三方律所或会计事务所而言,接手网贷平台备案及相关事务最大风险还是道德风险。“有的公司二老板都不知实情,外人很难看出来。各种问题不在内部根本看不到。”北京一位从业律师表示。

资产方面,盈科律师事务所傅明明律师还曾表示,行业头部平台的普遍问题除了超过限额标准,还有包括期限拆分,跟金交所合作,与渠道合作的债权或收益权转让,如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等。

此外,还包括债权资产证明原件或相关文件缺失;债权关系不清楚;同一资产,重复发标募集(续借);无真实资产;从事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更加隐蔽。

P2P整改难:有平台背后玩套路或孕育更大风险

一般的,资产要提前清偿,网贷平台的手段只能是催收和找其他资金接盘。但并不容易。

“企业最重要的不是利润率,而是资金流。”一位近期还在处理大额资产的平台高管认为,网贷领域的大额资产都难处理。“就像银行收贷为什么让那么多企业死掉一样,这种操作是金融领域的一个永恒难题。”

对于房贷、车贷等有抵押的优质资产,上述平台高管还指出,要顺利处置这类资产也要市场交易旺盛。“今年的房子好出手吗?各地限购限贷,二手房交易萎缩厉害。今年资金面紧,北京地区的银行已经停放房贷,资管新规出来后,传统金融机构都在缩表减杠杆。”

上述平台大标主要是小微企业的供应链、企业贷。而网贷行业还存在高达数千万、甚至数亿的房产项目等资产标,问题可能更棘手。

值得一提的是,整改风潮之下,违规资产处置背后,有的平台玩起了套路。整改本应是去除行业风险过程,但平台或在整改合规的幌子下,孕育了更大风险。

近期,不少从业者就表示,有网贷平台背后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多家网贷平台,将各类资产分类。将不合规项目从其中打算进行备案的平台导出,并将合规项目导向该平台,以期待该平台能够完成整改验收并通过备案。

再如21世纪经济近期的报道,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商会副会长、易享贷CEO赵迪表示,不少平台需要对大额标的清偿,但是集中清偿对于平台会有一定的压力,部分平台就会绕道而行,找合规的借款主体,将大标摊薄,因此最近就出现了很多企业壳被作为借款主体出现。

这种做法只是形式上符合监管要求。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借款主体,大额借款仍集中在一个大企业手中,风险也自然集中,这就导致了监管下出现一个乱象。赵迪认为,不应该太追求形式上的合规性而忽略了本质上存在的风险。(网贷之家 文/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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