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家商业银行开展网贷存管业务 城商行对接数量近六成
截至2017年10月末,正式上线存管系统的平台有477家,已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但系统暂未上线的平台至少有86家。从网贷平台的注册地来看,广东和北京超过100家,分别有140家和128家平台正式上线银行存管系统。
截至2017年10月末,正式上线存管系统的平台有477家,已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但系统暂未上线的平台至少有86家。从网贷平台的注册地来看,广东和北京超过100家,分别有140家和128家平台正式上线银行存管系统。
一、广东、北京和上海存管平台数量最多
据零壹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末,目前,中国内陆31个省级行政区(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有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但已与银行对接银行存管系统的网贷平台仅分布在27个省,宁夏、内蒙古、海南和西藏4省还未有平台实现存管。
已接入银行存管系统的网贷平台注册地分布如图1所示,广东和北京超过100家,分别有140家和128家平台正式上线银行存管系统;上海和浙江次之,分别有69家和47家;安徽和江苏各11家;其余省份均不多于9家。
从各地网贷平台存管进度看,北京和广东存管程度最高,已实现银行存管的平台占当地正常运营平台总量的比例分别有46.0%和41.7%,上海为31.5%,安徽和浙江分别为26.8%和25.3%;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的存管进度在西部省份中较为突出,达到了29.0%,明显高于周边地区。P2P网贷的存管进度与各地发展情况(平台数量,大平台占比,资金实力等)以及监管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自2015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首次提出“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直至2017年2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银监办发[2017]21号)发布并生效,银行存管制度不断被强调、细化;在全国性规范文件的基础之上,各地发布了适应当地互金行业的存管规则:
上海市2017年6月1日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辖区内网络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应于6个月内“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当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2017年7月3日,深圳市金融办在官网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辖区内网贷机构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后,方可进行备案登记;2017年7月7日,北京金融工作局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未提及“银行存管属地化”。比较而言,深圳市对存管的规定最为严格,而北京监管层则对存管银行的选择给出了更多自由度。
二、商业银行分布及影响因素
据零壹数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46家银行与P2P网贷平台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并已正式上线,华兴银行、江西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和新网银行对接P2P网贷平台数量分别达到79家、71家、45家、40家、35家和30家,这6家银行合计对接300家P2P网贷平台,占已上线存管系统平台总量的62.9%。
按银监会标准,46家商业银行共分为五类,按银行数量由多至少分别是:
(一)城市商业银行。共有25家城商行与P2P网贷对接了资金系统,占全部银行数量的54.3%。这些城商行与271家网贷平台合作,占到已存管平台总量的56.8%。华兴银行最为积极,与之合作的P2P网贷平台达到79家。开鑫金服是国内首家探究银行存管模式的P2P网贷平台,该平台于2012年开始与江苏银行开展合作,开创了商业银行与P2P网贷合作之先河。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银行网点数量通常在全国各省均有分布,网贷平台可能选择总行、分行、支行进行存管合作。相较于城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与P2P网贷合作上显得相对谨慎,据零壹数据统计,至少有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与116家网贷平台进行系统对接,这些网贷平台中不乏知名机构,包括拍拍贷、积木盒子、人人贷等。以拍拍贷为例,2017年6月底与招商银行总行的客户资金系统正式上线,该时点之下,银监会和上海市均已明确了存管规则,其监管风险相对较小;另一方面,拍拍贷以小额业务为主,投资活动频繁,需要经历多轮测试方可确保系统稳定,从2015年11月与招商银行举行战略发布会至最终上线,历时一年七个月。
(三)民营银行。目前新网银行、华瑞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四家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其中新网银行成绩“斐然”,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与30家P2P网贷平台合作,对接平台数量在所有银行中排名第六。
(四)农商行。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末,全国农商行共976家。其中,4家银行参与资金存管,分别是海口联合农商银行、重庆农商行、昆山农商行、西宁农商行,共与39家网贷平台合作,单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就已对接了30家网贷机构。
(五)大型商业银行。仅有两家大型商业银行与P2P网贷对接存管系统,农业银行与新丝路金服合作,草根投资与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对接了存管系统。
影响商业银行与P2P网贷平台合作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盈利驱动。一般而言,盈利能力相对较弱的商业银行与P2P网贷合作较积极,反之则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指向于与交易流水较大(通常盈利可能较大)的网贷平台开展存管合作,以收取更高的存管服务费用。
2)技术能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特别强调了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的技术能力,例如,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清算和明细记录的账务体系、完整的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对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系统的数据接口、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等等。交易笔数较大、投资频率越高则对银行存管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超高,试举一例,2017年10月,拍拍贷借款项目全行业中最多,达到28.3万个,对应投资笔数达到2488.1万笔,这对其对接的招商银行存管系统不能不说是一个考验。
3)监管风险。在监管层尚未明确存管人权责之前,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最大的风险可能来自于网贷机构以银行存管为“噱头”的增信行为。在此之后,网贷监管的地区化差异是影响存管业务的重要因素,比如上海和深圳先后明确了“银行存管属地化”原则,可能对部分银行业务造成较大影响,尤其是城商行、民营银行和农商行。
三、银行存管能杜绝资金风险吗?
建立网贷银行资金存管系统有效地规避了网贷机构自建资金池的行为,使得监管层有可能通过商业银行系统监测P2P网贷的风险,提升行业透明度。
不过,“银行存管”并不意味着投资人的本息安全,近期的一系列“已存管 ”网贷平台频繁“爆雷”即可为证。
究其原因,网贷资金存管系统的核心作用在于——将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隔离,使得平台无法直接挪用投资人资金,而间接挪用则难以规避,伪造借款人、关联方借款等等都是常用做法。更进一步看,即使网贷平台不存在挪用资金的非法行为,若对投资人无任何劣后措施,则网贷资产的风险将一一传递至投资端,逾期和坏帐可能无法避免。
从操作层面看,部分网贷平台尽管已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了资金存管合作,但可能存在“半存管”和“双存管”两种操作方式,半存管即为同时发布非存管标与存管标,双存管模式下,网贷机构同时运营两套存管系统,一套为符合条件的银行直接存管,另一套则可能是2016年占主流的“银行+第三方”联合存管。“半存管”和“双存管”都存在资金挪用风险,且后者与银监会在存管业务指引中的业务规范——“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相冲突。
小结:
在P2P网贷合规进程加快以及问题平台相继停止运营的双重因素影响之下,P2P网贷银行存管程度不断提高。参与网贷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数量在持续增多,城市商业银行超过半数,银行的参与度受到盈利驱动、技术能力、监管风险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们认为,“网贷属地化”原则可能影响城商行、民营银行和农商行的相关业务。需要说明的是,银行存管作为网贷机构合规的基础性要件,不应也不能为投资人提供本息保障,近期不断有“已存管”网贷机构“爆雷”,应加强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