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风险提示信政合作面临转型
日前,银监会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称"部分信政合作业务存在着项目管理不够严谨,担保、抵押等行为不够规范,个别业务环节存在法律瑕疵等问题。"一时间,信政合作被推到风口浪尖。信政合作应该规避怎样的风险?新形势下,信政合作如何推陈出新?这些都成了市场关注的热点。
简单复制引发恶性竞争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拓展融资渠道更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目睹这股投资热潮,信托公司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以基础设施信托业务为主的信政合作突飞猛进,成为近期信托市场上的生力军。据统计,2008年国内信托公司发行的近700款集合类信托产品中,数量占30%、规模占35%的产品属于信政合作性质。
目前的信政合作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首先是银、信、政连结模式。此模式主要由银行和信托各发行两个关联理财产品连结而成。银行面向投资者发行个人理财产品,并将所募集资金交给信托公司管理,而信托公司则将此资金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投入到政府所属企业中,以满足政府建设所需;其次是买入返售模式。该模式以信托资金购入政府企业的某种权利,到期后再溢价出售给相关企业。该模式的特点主要在于:资金来源不一定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同时交易中信托公司面对的资金使用人与还款义务人都是同一人,而且买入返售的标的可以是债权、物权或股权。
另外,还有一种模式即贷款信托,这也是目前信政合作中最常见的模式。信托公司与政府下属公司合作,信托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募资金用于向合作企业发放贷款。信用担保来自企业或关联公司以土地等资产,或者由政府财政在获得地方人大授权的基础上承诺提供保证担保。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分析师李勇认为,这三种信政主要模式具有一些共性,比如投资项目基本为单一用款企业;信用担保都有资产作为抵押并由政府财政提供担保;政府往往以地方人大出具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等。而这些特点决定了目前的信政产品运作简单、容易复制,结果导致各信托公司为争抢政府项目,不惜恶性竞争,银监会所指出的很多问题都是这种现象的产物。
信政合作需要升级业内人士表示,为了信政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的合作模式需要升级。而一些信托公司也已开始尝试创新信政合作模式。
日前,中投信托公司与杭州西湖区政府合作发起的"中小企业集合债"。这一模式与原来的政信合作模式有很大区别:其一,加入集合计划的投资人不单是信托公司的客户,还有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后者还通过担当劣后受益人的方式保障一般投资人的资金收益安全,并让利与借款人。其二,资金的投向不再是单一的用款企业,而是数十家优质企业,有组合投资性质。其三,资金偿付的担保也引入了市场化机制,由杭州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为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另外,还有融资租赁信托模式。北京信托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合作发行的"建筑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就属于这一种。该模式主要结构为:信托公司发行集合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所募资金用于购买租赁方指定的设备,并由政府相关企业提供担保;租赁方在信托期间定期支付租金作为信托投资人的收益;信托期满,设备由租赁方出资收购或卖给第三方,所得资金返还信托投资人。
李勇表示,创新类的政信合作的参与主体多元化,虽然信托资金的投向与风险控制的设计中仍然有政府的身影,但对政府信用的依赖大大减弱,市场化运作优势不断增强。另外,资金来源方除了一般投资人外,还有政府关联企业、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专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标的也趋于多元化、组合化。这些都有助于信政合作摆脱既有简单模式,增加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