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升级” 加强事前决策管理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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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决策随意、事中管理薄弱、事后监管缺位是造成国企海外投资失利的重要原因。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财资〔2017〕24号,下称《办法》),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过程管理。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增强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能力。
《办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部分海外项目投资回报率低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呈现多元化和高端化态势,从原来单一的矿产能源行业向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施工、基础设施等行业拓展,投资额逐年攀升。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今年5月曾表示,中央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很多重点项目,截至去年底,投资类的项目就有100多个,参与的项目1576个。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年均投资增长15%。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之不相适应是重要原因。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2020年,海外营业额将占到中国央企总体营业额的20%以上。伴随着境外国资总量的不断增加,国资流失风险也在增长。
李锦表示,有两方面的原因促使要加强海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大批中央企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与并购,海外国有资产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是不当投融资行为会引起国资损失,海外国资监管存在漏洞。
加强事前决策管理
传统财务制度一般仅涉及事中和事后管理,而《办法》专章对境外投资事前决策的财务管理提出了要求。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调研发现,事前决策不科学、不履行必要程序是造成投资失利的重要原因。部分企业管理层对财务可行性论证和财务风险预判重视不足。如果财务不能在前期决策发挥应有作用,事中和事后财务管理得再好,也只能是亡羊补牢,效果有限。
对此,《办法》要求,以并购、合营、参股方式投资境外目标企业(项目),投资方要组建包括行业、财务、税收、法律、国际政治等领域专家在内的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其中,财务尽职调查重点关注目标企业(项目)所在国的宏观经济风险和目标自身的财务风险。
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要求企业分别组织开展内部和外部财务可行性研究,承担可研的团队和机构要独立出具书面报告,如果内部和外部可研结果不一致,企业应慎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