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绿色信贷发展趋势与思考
进入21世纪,面临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双重挑战,新兴市场国家开始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银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制定绿色信贷政策,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考量纳入信贷决策,加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拓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2007年至今,以中国为表率,先后共有13个国家陆续发布了绿色信贷政策或行业自愿性规范。
文/张蓉 袁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
叶燕斐 李晓文: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7年第1期
进入21世纪,面临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双重挑战,新兴市场国家开始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银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制定绿色信贷政策,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考量纳入信贷决策,加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拓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2007年至今,以中国为表率,先后共有13个国家陆续发布了绿色信贷政策或行业自愿性规范。
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经济发展目标在银行业体现为绿色信贷的兴起和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实施绿色信贷,把握资金流向,支持实体经济在环境、社会和商业利益三重底线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新兴市场国家的绿色信贷发展呈现出了新的发展特点,即以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尤其是在拉美地区)为引领,推动全行业共同发展绿色信贷。根据绿色信贷跨国工作组(SBN)的信息,近5年内,13个国家相继发布了绿色信贷相关政策指引或绿色信贷行业自律标准。
目前,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正在逐步展开,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和考验,需要监管部门和银行业携手摸索解决方案。如何长久实现商业可持续性,如何通过市场行为实现绿色经济发展政策意图,如何将对环境和社会的考察纳入银行信贷决策。通过比较和分析绿色信贷的不同发展模式,可以探索绿色信贷的成功因素,识别主要障碍,为绿色信贷下一步的发展提出建议。
新兴市场国家绿色信贷发展呈现新特点
20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渐在各个领域渗透,金融行业概莫能外,可持续金融理念开始发展。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具有历程碑意义。180多个国家派出代表团出席并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份纲领文件,这也成为多个国家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
大会期间,在联合国环境署(UNEP)的支持下,金融行业倡议也初具雏形,若干国际商业银行率先签署了UNEP银行业倡议,倡导金融机构在推动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作用,承诺在业务中全面融入对环境议题的考虑,加大对环保科技和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目前已有来自40多个国家200余家金融机构签署了UNEP可持续发展承诺。
在实际操作层面,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一方面,从技术角度细化了可持续金融的具体操作,包括建立自身的环境社会管理体系,识别和管理融资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另一方面,还开创了金融机构主动管理项目的先河。2003年,包括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在内的10家大型跨国商业银行共同发起并签署了自愿性的《赤道原则》,该文件采用了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环境社会绩效标准作为技术依据,管理其在新兴市场大型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赤道金融机构”(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承诺根据赤道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社会政策和流程,不向未达标客户提供项目融资或项目类公司贷款。自2003年至今,全球已有36个国家的83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了《赤道原则》,覆盖了新兴市场70%的大型私营部门项目融资。
进入21世纪,面临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双重挑战,新兴市场国家开始呈现新的发展趋势——银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制定绿色信贷政策,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考量纳入信贷决策,加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拓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2007年至今,以中国为表率,先后共有13个国家陆续发布了绿色信贷政策或行业自愿性规范。2012年,在北京召开的绿色信贷新兴市场国际研讨会上,经中国银监会发起,与会10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倡议发起了绿色信贷国际工作组(SBN),致力于共同推动绿色信贷在银行业的推广和实践。截至2016年12月,SBN的参与国家已增至31个。
绿色信贷在不同国家体现了不同的国情和市场特色。如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委员会(OJK)于2014年12月正式发布了《印度尼西亚2015-2019可持续金融路线图》,要求金融部门对解决国家气候变化问题作出贡献,这一规划将为银行业、资本市场和养老基金提供详细而实用的准则,以“绿化”印度尼西亚整个金融系统,促进本国经济向更具竞争力的低碳经济转变。值得一提的是,OJK在推出这一规划前充分参考了中国绿色信贷的政策制定和银行执行经验。中国银监会派代表参加了OJK同印度尼西亚环保部签署谅解备忘录启动规划制定的仪式,并介绍了绿色信贷政策经验,OJK在2014年下半年派代表团专门访华,深入探讨绿色信贷经验,这些都为印度尼西亚发布可持续金融整体规划奠定了基础。除了印度尼西亚,受益于中国绿色信贷经验的国家还包括越南、蒙古、孟加拉国和尼日利亚。
中国构建了前瞻性多维度绿色信贷政策体系
中国绿色信贷政策,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当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国务院制定和颁发了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将单位GDP能耗下降、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列为约束性指标。为减少“双高”(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给银行业所带来的风险,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颁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防范环境风险引发的各类银行风险提出了全面、深入的要求。与此同时,各级银监部门还加强了与各级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发来自环保部门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环境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阶段,在我国作为新兴理念,绿色信贷的内涵和外延还缺乏统一定义。鉴于此,2012年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制定和颁发了《绿色信贷指引》,首次提出了绿色信贷三大框架体系,即环境社会风险管理、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银行自身环境足迹,这一理念得到了多国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同。该政策还在组织架构、能力建设、信贷政策、信贷管理、内控评价、对外披露等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更加完善和明确、可操作的要求。2015年,银监会制定和颁发了《能效信贷指引》,要求银行业机构在信贷活动中开展能效筛查,支持各类能效工程项目和能效合同项目,明确了能效信贷中风险控制的关键要素和操作要领。至此,支撑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监管框架已比较完整。
为监测银行业落实情况和效果,银监会在广泛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能源局等多部委意见的基础上,于2013年正式颁发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并制定和印发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以《绿色信贷指引》为依据,将其要求细化为具体指标,严密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指引》的情况。与关键指标配套,银监会还于2014年制定和印发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自评价模板,要求银行机构以关键指标的填报和评估为基础,按照自评价模板的标准要求,提交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通过统计报表、关键评价指标、自评价报告,监管部门可以较为全面地跟踪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的进展情况和效果,为开展绿色银行评价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银监会倡导和推动绿色信贷得到了机构的积极响应。2014年,29家主要银行代表中国银行业在福州签署了《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共同承诺》,承诺全面践行绿色信贷。主要银行正在逐步按照绿色信贷指引的要求,加强能力和机构建设,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和体制。为做好信贷支持项目的节能减排效果统计,国家开发银行开发了专业的节能减排效果测算软件,以确保节能减排效果统计的准确性。其他银行也积极借鉴学习国家开发银行的做法。
进入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绿色信贷发展提供了新动力。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在2016年初分别获准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和200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专项支持绿色信贷。随着绿色金融市场的全面发展,银行业在绿色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还存在更大发展空间。
对我国绿色信贷未来发展的两点建议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内外兼修,将对环境、社区、气候的关注体现在信贷业务决策中。在我国公众对环境社会可持续性要求日益提高,可以说,开展绿色信贷的质量关乎银行业的声誉优劣。目前,尽管监管部门出台了绿色信贷政策,一定程度上避免银行业在开展绿色信贷过程中“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但在执行层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仍面临着机构设置、人员能力和企业文化方面的挑战。具体来讲,绿色信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储备新的知识体系,更新现有信贷审批流程,营造注重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这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外兼修,对内需建立完善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和流程,实现绿色信贷常态化,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社会包容性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体现在信贷业务流程中,支持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有效控制银行的风险。对外需要精准识别和把握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的绿色产业和项目机遇,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新的业务空间。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一路一带”战略的实施,绿色信贷也成为了支持中国银行业海外拓展的有力工具。在海外投融资中,除了国别、财务和运营风险外,环境、生态和社区风险也不容忽视。回顾中国海外投资项目,因项目环境生态影响或敏感社区问题,造成重大投资项目铩羽而归的事件屡见不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这不仅意味着机构的声誉风险,也意味着信用风险。在某种程度上,还可能影响到国家的形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绿色信贷指引》的政策指引,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
持续加强我国绿色信贷在全球银行业的影响力。2016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央行的共同推动下,绿色金融首次纳入了G20的探讨范围。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UNEP FI)牵头设立的绿色金融研究组在全球调研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SBN在广泛征求成员意见后,提交了以中国、巴西等国家为代表的成员融合国际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发展绿色信贷的经验。这些实践经验被纳入了提交给G20领导人的综合报告中。研究组同时呼吁SBN作为国际平台,结合成员经验探讨绿色金融发展的共性问题,推动绿色金融的深化和发展。
2015年9月,在秘鲁首都利马召开的第三届SBN年度大会上,与会代表初步探讨了如何在巴塞尔协议框架下考虑环境社会风险,显示了银行监管部门将绿色信贷系统纳入银行常规业务流程,纳入常规银行业监管的初步设想。2016年12月,在刚刚结束的第4届SBN年度会议上,绿色金融发展衡量体系问题被首次提上议程。中国绿色信贷统计和评价体系激发了其他成员的兴趣。成员提出了基于中国、尼日利亚和巴西等国现有经验,成立绿色金融衡量体系工作组,整理经验,推动不同国家衡量体系建设的要求。目前SBN已经着手召集和设立了不同主题的技术工作组,并同各专门性机构建立长效沟通机制。
绿色信贷的发展还得到了很多地区区域组织的支持,通过区域合作平台得以迅速传播。在印度尼西亚金融监管部门OJK的倡议下,东盟国家央行首次在今年的SBN年会上进行工作会晤,探讨在东盟区域内发展绿色金融,开展能力建设,支持东盟国家建立绿色信贷体系。在拉丁美洲,SBN同拉美银行业协会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共同支持绿色信贷领域的能力建设和知识传播。国际银行业在绿色信贷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有望不断扩大。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