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支付牌照续展结果!

2016-08-12 22:48 674

为整合业务资源,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监管效率,本次续展对拟合并《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相应调整其业务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7号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中国人民银行对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作出决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有效期为五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日。


二、为整合业务资源,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监管效率,本次续展对拟合并《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相应调整其业务范围。

被合并支付机构应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支付业务承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将在业务承接工作完成后,办理相关《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注销、换发事宜。


三、因部分支付机构存在业务严重违规、业务停滞萎缩或主动申请终止业务类型等情形,本次续展调减其业务范围。相关机构应于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按要求有序停止开展相关支付业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依法、审慎开展《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对于长期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采取取消相关业务种类、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支付机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保障支付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8月11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银发〔2014〕267号),


其中汇付天下停止了在贵州省、湖南省、陕西省、河南省、浙江省(含宁波市)、重庆市、云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海南省、青海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易宝支付停止在河南省、江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深圳市、湖南省、浙江省(不含宁波市)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此外,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答记者问中,其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三、部分支付机构在本次续展中被调减了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有关《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要求明确,存在以下两类情形的支付机构,将会面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被调整、甚至不予续展的问题。一类是合规意识弱、风控能力差,存在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另一类是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支付业务发展理念不清晰,导致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已连续停止2年以上。


关于本次被调减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的支付机构,涉及到的具体情形包括:一是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或风险事件,如2014年预授权风险事件的主要涉事机构;二是支付业务未实质性开展、已严重萎缩或停滞发展,主要是固定电话支付业务、预付卡受理业务、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的预付卡等支付业务。人民银行据实调减相关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也有部分机构考虑自身业务发展规划与调整,主动终止续展相关业务。


四、本次续展有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增加了,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续展调增了一些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因《支付业务许可证》整合引起支付业务承接,合并后存续机构的支付业务范围相应增加被合并机构原有业务类型,被合并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相应注销。目前,支付服务市场存在多家支付机构同属一实际控制人的情形,部分机构也曾主动提出过整合多张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的想法。人民银行认真分析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趋势,鼓励支持支付机构科学合理整合业务资源,更好发挥支付业务的规模效应,在充分论证机构提交的合并方案后,在本次续展中相应调整机构支付业务范围。二是对于积极推进《支付业务许可证》整合,且支付业务需求较强的个别支付机构,应其申请增加其支付业务范围。本次续展将支付机构一并予以公告,但强调相关机构须按规定完成相关业务承接、符合有关准入要求,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才为其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


五、近期有支付机构因严重违规被处以大额罚款,为什么其《支付业务许可证》在本次续展中也获通过?


答:近期,人民银行对个别支付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机构存在未落实商户实名制、变造银行卡交易信息、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接口、通过非客户备付金账户存放并划转客户备付金、外包服务管理不规范等严重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对相关机构处以较大金额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对于这些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在本次续展中也获通过,人民银行主要考虑如下:


第一,续展工作不同于行政处罚。《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是人民银行有关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的一项具体措施,包括机构自评、分支行初审、总行复审多个流程。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续展,以及续展部分或全部业务。因此,续展工作与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不同。


第二,支付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需要时间。非银行支付机构正式纳入人民银行监管至今仅有5年,相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传统支付服务主体,普遍存在创新冲动有余、合规意识不足的问题。这个相对年轻的行业需要一定的监管包容度。同时,人民银行有关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也无成熟经验可循,相关制度、监管措施等在逐步建立健全中。人民银行将在不断完善市场规则的同时,加大市场整肃力度,督促机构树立合规意识、强化风控水平。


第三,避免对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前期被人民银行处罚的一些支付机构涉及商户和消费者较多、交易量巨大,具有重要机构特征。人民银行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充分考虑相关措施不会对整个市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难以预期的损害,也要看到相关机构已经能够充分认识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积极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并主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惩戒。如通过不予续展终止其全部支付业务,将对支付服务市场产生较大冲击,众多商户和消费者受到影响,不符合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也不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六、下一步,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主要监管思路是什么?


答: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指导思想,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机构;重点做好对现有机构的规范引导和风险化解工作,防范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底线;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专项治理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对于长期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将依法采取取消相关业务种类、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支付机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确有资本实力、资源优势、技术能力、合规意识和发展前景的机构,支持其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适当加快发展。对于倒买倒卖支付业务许可牌照的,坚决予以制止。


后续《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也将秉承这一监管思路,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要求,结合支付行业发展情况和趋势,综合评估机构存续期间的支付业务经营情况、合规情况,发展前景等从严、审慎开展。


附件

27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决定

(按许可证编号排序)

QQ截图20160812225206.jpg

QQ截图2016081222542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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