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附办税日历)

2016-05-31 16:12 843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顺利实施一个月,小编要特别提醒营改增新增试点纳税人,6月起你们将迎来首次增值税申报,千万要注意按时申报哦。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顺利实施一个月,小编要特别提醒营改增新增试点纳税人,6月起你们将迎来首次增值税申报,千万要注意按时申报哦。此外,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部分地区最晚会延长至6月30日,没办完的亲们可要抓紧了。那么,6月起,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哪些办税事项需格外注意?一起来了解下↓

  


6月起,增值税纳税人启用新版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等。其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需填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修订,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案件标准、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等8种情形将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6月20日起,北京三家电信运营商不再开具纸质普通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在电信行业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自2016年6月20日起北京市电信行业启动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工作。公告施行之日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三家电信运营商不再开具纸质普通发票(含自印)。

  


6月1日起,北京部分地区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决定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是北京市第一批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单位,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他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


6月起,个人携带入境行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将被扣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2016年第14号公告提出,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包括: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6月起,快递单要实名 包裹需检验通过才能封装


国家邮政局此前发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邮政行业标准(YZ 0149-2015)。该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规范》提出,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快递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附:办税日历


纳税人在20日前(征期内9至11日为节假日,顺延3天至18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27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12日前(征期内10、11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2天至12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在30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期仅供参考。


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起仅供参考。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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