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农商行未来发展新蓝海
金融租赁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转移过剩产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金融租赁已成为发达国家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作者:汤俊兵、夏晓军 江苏海安农商行
我国金融租赁业务起步较晚,其发展速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2007年1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改稿,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这对于推动商业银行自身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标志着金融租赁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实体经济的重要助推器。随着政策制度的支持和行业环境的不断改善,金融租赁行业有望迎来崭新的黄金发展期。
2007年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最近一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此政策一出,我国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随即进入到快速扩容阶段,一些资产规模较大、经营实力较强的农商行也相继加入金融租赁行业。 2014年12月,广州农商行发起的珠江金融租赁公司正式开业;2015年2月,重庆农商行控股的渝农商金融资租赁公司成立;2015年6月,江南农商行发起设立的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正式开业。目前,上海农商行、常熟农商行、深圳农商行、青岛农商行、厦门农商行等多家农商银行也在积极筹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就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金融租赁行业还有很大市场空间,金融租赁牌照也将成为稀缺资源,未来将有更多银行抢夺这一牌照。对农商行而言,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具有以下意义。
一是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受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冲击,农商行优质客户不断减少,贷款需求不断萎缩,存贷比也进一步降低,资金运用面临巨大压力。在这种情势下,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成为农商行亟待解决问题,而农商行通过设立金融租赁租赁公司,将部分闲置资产投入融资租赁业务中,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运用上的压力,调整农商行当前过分依赖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同时,农商行通过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不仅能获得租金收入,在经营过程中还会获得租赁服务费、财务咨询费、贸易佣金等其他收入,从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二是分散经营风险。农商行目前经营模式仍以传统业务为主,其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利好的外部环境,银行自身缺乏高附加值的可持续和稳定增长的盈利模式,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其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易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随着新常态的到来,经济下行压力显现,农商行外部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经营风险逐渐加大。而农商行通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启综合化经营模式,把鸡蛋分散放在不同篮子里,可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另外,金融租赁业务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助于农商行打破现有业务的地域和行业限制,使其业务范围和品种得到拓展, “银租联动”优势明显。
三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客户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农商行只有顺势而为,不断拓展自己的经营业务范围,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农商行通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不仅可丰富业务品种,提升综合化服务能力,还可以充分发挥租赁业务在交易结构设计方面的灵活特点,提供传统银行信贷方式无法满足的服务,为银行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金融租赁也可为农商行增添新的客户群,将生产商、出租方和承租方结合起来,有助于农商行进一步维护客户关系、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在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租赁已经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债权融资方式,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和利润来源。而我国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业务品种和市场体量都非常有限,加之传统经营思维模式的影响,大多数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把金融租赁作为银行信贷业务的衍生物和附属品,视作招揽存贷款客户、提高存贷款市场份额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不是将其作为独立的利润来源,这导致我国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诸多经营环节上无法满足现代租赁业的发展要求。基于此,农商行在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时,应该认真总结市场经验,去粗存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走出差异化、特色化的道路。
一是战略引领,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农商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应始终把“服务三农,支持小微”作为自身发展的主线,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时,也应坚持这一战略定位。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题,急于寻找拓展现实而有效的融资渠道,这也为未来金融租赁业务开辟广阔的蓝海市场。总体而言,金融租赁业务对客户的要求相对较低,可以通过“融物”的手段达到为企业“融资”的目的,这对不能提供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抵质押物的小微企业来说,是一项重大的利好。当前我国众多小微企业嗷嗷待哺,农商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把握机遇,重新认识这一蓝海市场,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与支持大中企业技术改造并重,促进金融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是模式创新,实现租赁方式多样化。创新是租赁业的灵魂,是推动租赁业务不断发展的主要动力。金融租赁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主要优势就在于其创新性和灵活性,可以根据承租企业不同需要制定不同的租赁方案。农商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要充分运用这一特点,积极进行服务和产品创新,促进租赁方式多样化,除提供一般性的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外,还可根据客户需要探索开展保税租赁、风险租赁、联合租赁等新型租赁业务,着力提高金融租赁的宽度和深度,在自身竞争力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的同时为我国金融租赁业注入新的活力。
三是精细运营,强化风险管控能力。金融租赁业务具有一次投资金额大、租期长、投资回收期内不可预测因素多等特点,因此,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租赁公司尤为重要。农商行在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时,应推进精细化管理,实现全流程风险管控。在租赁前期,做好承租人的信用评估工作,并与有关当事人配合进行全面的项目可行性分析,范风险发生;在租赁中期,根据整体风险管理计划制定针对特定承租人的具体方案,有区别、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监管;在租赁后期,做好资产回收工作,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探索建立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等当事人的利益共同体,相互关心、相互制约,改变以往租赁公司独自承担租赁风险的被动局面。
四是以人为本,加快租赁人才培养。金融租赁是知识密集型行业,需要一批既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知识,又懂租赁物性能、结构、用途、操作等专业技术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专业人才是金融租赁核心竞争力所在。而大多农商行由于体制的局限,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因此农商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高度重视人才建设,做好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引援”和“挖潜”的工作。一方面,加大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租赁业人才的力度,推动业务创新与拓展;另一方面,应当通过聘请专家、与高校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自身金融租赁业务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