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规警示录:管窥银监半年365份处罚决定

李玉敏 |2016-01-17 22:133005

半年不到的时间段,中国银监会对上百家银行开处365份处罚决定书。从中,可管窥中国银行业法律法规红线触碰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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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玉敏

半年不到的时间段,中国银监会对上百家银行开处365份处罚决定书。从中,可管窥中国银行业法律法规红线触碰点所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2015年下半年起,湖北、宁波、深圳、上海、天津、江苏、福建、浙江、辽宁、湖南、大连、海南、甘肃、山西、云南、青海等29个地区的银监局及部分银监分局公布了365份处罚决定书,涉及上百家银行,被罚款或者没收的金额近1.4亿元。

实际上,在金融反腐的背景下,银行机构早就在2014年底前就展开了一轮颇具气势的自查。对已出现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的问责与整改情况和潜在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问题两方面。

业务上,主要集中在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高发的信贷业务、存款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财务管理等领域,是否存在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银监会对原有《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于2015年9月9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办法突出的一大特点是提高了透明度,明确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便表示,不能以内部通报替代公开披露。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虽然各银监局对银行业的处罚并未完全公布,而且,有的银行公布较为简略,但通过这365份“样本”,也可对银行业近年来哪些容易触碰到得法律法规红线管窥一二。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银监系统陆续公开的处罚决定来看,被处罚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另外还有两家财务公司和三家政策性银行均有被罚记录。两家被罚的财务公司分别是东风汽车财务公司和天津渤海集团财务公司。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被处罚最多的还是罚款。

此外,这365份处罚决定中,涉及银行业经营的方方面面,有的处罚决定同时查处一家银行业分之机构的多个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贷款、票据和收费等方面。其中,票据业务违规约占三分之一,主要是因为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而在涉及银行贷款违规的红线触碰点,包括贷款审核不审慎,违规发放关系贷款,以贷转存虚增存贷规模等。此外,银行贷款出现贷后资金监测不力,导致贷款被挪用或者信贷资金流向股市、房市等也很常见。

个别银行甚至还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表。比如,一银行某集团客户贷款余额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5%,达到37.68%。但贷款情况在银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中未反映,还有两笔涉及重点监测名单内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也未上报当地银监局。

当然,商业银行的经营形态取决于经济大势,经营风险累积于“天灾人祸”。随着银监系统此类信息披露的日渐推进,在这些通报中,对于各行的经营,应该提供更多的警示与借鉴。

一、银行放贷违规“敏感点”与票据融资贸易幻影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为此梳理了银监系统的部分公示,共365份银行经营违规的处罚样本,为社会及金融机构呈现法律法规的“红线”所在。

这些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贷款、票据和收费等方面。其中,票据业务违规约占三分之一,主要是因为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而在涉及银行贷款违规的红线触碰点,包括贷款审核不审慎,违规发放关系贷款,贷后资金监管不到位致使资金被挪用,以贷转存虚增存贷规模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被处罚最多的还是罚款。

此外,这365份处罚决定中,涉及银行业经营的方方面面,有的处罚决定同时查处一家银行分支机构的多个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贷款、票据和收费等方面。

半年不到的时间,中国银监会对上百家银行开处365份处罚决定书。从中,可管窥中国银行业法律法规红线触碰点所在。

虽然各地银监局对银行业的处罚并未完全公布,且有的公布也较为简略,但通过这365份“样本”,可对银行业近年来的违法违规经营状况管窥一二。

从公开的处罚决定来看,被处罚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另外还有两家财务公司和三家政策性银行均有被罚记录。两家被罚的财务公司分别是东风汽车财务公司和天津渤海集团财务公司。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被处罚最多的还是罚款。

此外,这365份处罚决定中,涉及银行业经营的方方面面,有的处罚决定同时查处一家银行分支机构的多个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贷款、票据和收费等方面。

信贷违规观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涉及银行贷款违规的包括贷款审核不审慎,违规发放关系贷款,贷后资金监管不到位致使资金被挪用,以贷转存虚增存贷规模等。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曾被辽宁银监局查出,存在向不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违规发放关系人贷款、在已经发现贷款资金被挪用的情况下,仍然为企业办理收回再贷款、办理农户贷款时搭售保险等违规行为。

还有的银行以贷转存,再利用存单质押反复贷款,实现虚增存贷规模的目的。

比如,吉林银行大连分行以贷转存发放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被罚款45万元;金华银行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用于票据业务质押,涉及2户、合计金额6900万元;天台农商银行以月末发放月初收回形式虚增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发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资金由贷款转为银承保证金存款后,又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回开票企业,并由开票企业在他行贴现。

渤海银行天津分行还被发现贷款发放金额大于资金需求,以贷转存的情况。比如该行去年12月25日发放给某公司的的2.895亿元贷款保证金来源于9月26日发放的10亿元固定资产贷款,12月26日发放的2.895亿元贷款保证金来源于12月25日发放的2.895亿元贷款。

银行贷款出现贷后资金监测不力,导致贷款被挪用或者信贷资金流向股市、房市等也很常见。

比如大新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消费贷款资金流入楼市,资金用途监控不力;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邮储银行衢州市分行,部分贷款资金回流被挪用于房市,涉及2笔,合计金额700万元。

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还被查出违规发放虚假住房按揭贷款及借名贷款。其中违规发放虚假住房按揭贷款,共涉及3户、1557万元;违规发放借名贷款,涉及1户、800万元。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发放借名贷款,共涉及5户、3440万元

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宁波东海银行、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清徐惠民村镇银行、古交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都因为单一客户贷款比例超过限制而被处罚。

最具代表性的是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该行某集团客户贷款余额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5%,达到37.68%。

此外, 南京六合九银还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表。比如,前述集团客户的贷款在“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中未反映,还有两笔涉及重点监测名单内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也未上报银监局。

“撕开”票据的贸易幻影

在中国银监会对中国境内百家银行开处365份处罚决定书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发现,其中票据业务违规约占三分之一,主要是因为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

比如,2013年7月11日,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为某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所附贸易合同存在重复使用问题。2015年2月6日,该行出现为某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所附交易合同载明的商品与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商品名称不符。

再有,如果查证票据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除了购销合同,最容易露馅的是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比如,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被查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1.12亿元,虚假发票金额合计11400.698万元;浙商银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7月22日为某公司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金额320万元。银监局向国税部门查验核实,该笔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系变造;浙商银行南京分行2014年4月28日为江苏XX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发1笔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向其子公司支付采购工字钢的款项,但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前均已全部作废。

此外的情况还有,银行因审核不严而被银监局处罚。

比如,华夏银行武汉花桥支行于2014年5月7日、5月12日为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未收集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提货单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查看购销双方、金额及用途与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一致,未跟踪监督承兑汇票的使用情况,未跟踪企业是否按照购销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如期购进,贷后管理不到位,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

交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于2014年9月18日至9月19日期间向A 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0笔,金额1亿元。该承兑汇票在调查、审核环节缺乏对企业真实的商品交易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对企业双方购销合同只停留在形式上的审核,导致承兑汇票签发后,不能及时搜集增值税发票。截至天津银监局检查日,档案中未见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无法证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中国银行龙岩分行也曾出现前一笔票据承兑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存疑的情况下,未尽贸易背景审查职责,持续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为伪造、变造发票或发票开票后被注销,个别发票重复使用问题。

二、曝光不良资产 “腾挪”违规通道

在银监系统公布的这365份银行罚款样本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规避监管,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资产出表。

比如,平安银行沈阳分行通过虚假票据转贴现业务方式实现转贴现规模出表,少计风险资产。

江苏银行通过票据转贴现“卖断+买入返售+买断”模式,隐藏资产真实情况和逃避资本监管要求。具体做法是,该行北京分行与某银行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过程中,通过同时签订卖断协议和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而票据实物一直由该行北京分行持有,未作转让背书,并未真实转让,相关风险未真实转移,逃避了信贷规模控制和资本监管要求。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 被查出利用理财产品腾挪信贷规模。

事件起因得追溯到2013年10月12日、10月18日、11月6日,交行湖北省分行辖区一营业部分别向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经银监局查实,至2014年12月17日,该营业部共办理理财对接公司类非标业务,该笔业务实质是该行利用理财产品腾挪信贷规模,并通过信托通道为客户发放贷款。

广发银行天津分行于2014年12月23日用自有资金15亿元投资A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用于向B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5亿元,委托贷款用于B公司归还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天津银监局表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笔业务的实质为广发银行通过以自有资金投资定向资管计划变相用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B公司融资15亿元,用于其支付土地出让金,且该行未按规定对同业投资业务计提风险资产,该笔业务定期存单质押未记账。

在银行业资产质量持续承压,已连续多个季度出现不良双升的情况,也有的银行开始通过各种方式人为掩盖不良。

比如,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因为违规发放贷款,人为掩盖不良资产被罚款20万元。娄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也因为违规办理转贷,人为掩盖不良贷款被罚款20万元

还有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存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反映不真实的问题。湖北银行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截至2014年12月末,湖北银行多贷款,五级分类为关注,应调为次级。

在不良的转让方面,也有的银行不真实转让而被罚款。

比如, 2013年6月28日,平安银行常州分行将某公司贷款转让给深圳一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该笔贷款由平安银行南京分行辖属常州分行于2011年发放,2013年转让出表后,2014年1月16日又重新纳入平安银行常州分行表内。

三、杜绝收费与同业违规

近年来,银行业违规收费现象一直被社会诟病,银监会也对违规收费开始“重拳”整治。在高压之下,银行对个人的违规收费有所收敛,但对企业的财务顾问费等仍屡禁不止。

不仅于此,近年来监管部门也接二连三出台文件堵杀同业违规行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处梳理银监系统陆续公示的银行违规经营处罚样本,对银行收费和同业违规业务领域也做了多个样本的披露。

盘点银行违规收费

根据银监系统公示,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事件起于2014年1月1日,该行与南京某公司签订《金融市场业务咨询顾问服务协议》,向其收取咨询服务费,但该行为客户提供的信息多数为市场公开信息,且能在相关分行网站直接获取。

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未提供实质服务,将贷款企业受托支付的贷款资金作为“百易安”账户监管资金,并收取“百易安”资金监管服务费17.55万元。

违规收取的财务顾问费还有一个典型的特点是质价不符。

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下辖的两家支行曾与企业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协议规定应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分别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10万元、96万元。不过该两家支行对上述不同行业的两家企业提供的融资建议高度雷同,未根据企业特性和行业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实质服务。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徐东支行于2014年1月26日与某公司签订了《顾问聘任协议》,协议自生效日起有效期一年。2014年2月11日,徐东支行收取该公司财务顾问费。经检查,徐东支行已于2013年12月4日向该公司发放一笔项目融资贷款,贷款申请书于2013年11月29日提出,财务顾问报告的融资建议已经早于财务顾问服务前实施。

浦发银行宜昌分行收取某公司财务顾问费后,虽然为该客户制订了《金融服务方案》,但《金融服务方案》主要内容为推介浦发银行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未对该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于2013年5月31日给予澄迈某公司发放贷款4500万元。分别于2013年6月14日和2014年1月14日,收取投行类项目顾问费2笔,金额合计148万元。但该行为客户推荐的项目建设用地,该公司早已于2012年12月9日取得了该地块的开发使用权。

针对大众的收费,也有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为违规被罚款20万元。该联社未按要求将手机银行芯片卡工本费、网银USBKEY工本费、IC借记卡开卡(换卡)工本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公示的情况下,向客户收取了费用。

堵杀同业违规

近年来监管部门接二连三出台文件堵杀同业违规行为,当然也有银行为此遭受重罚。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就因为部分同业业务未在账内反映被罚款560万元,是目前公开的最大罚单。

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也曾在违规开展同业存款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分行单位保证金存款和单位存款账户中,共有23户、41笔存款为同业存款。

农业银行武汉汉口支行、汉阳支行、江岸支行、东湖支行2014年9月末前为融资客户××有限公司买入返售和同业投资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由农业银行武汉汉阳支行承担实质性风险,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反映,且在同业业务检查要求的自查过程中始终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2014年9月末前为买入返售和同业投资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由建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承担实质性风险,该行营业部未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反映,且自查过程中始终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以“卖断+买入返售+买断”方式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将银行承兑汇票卖断给他行,同时与他行签订买入返售协议,回购到期日,又将该批票据从他行买断。

兴业银行资产转让未实现真实、完全转让,实质上,而是将贷款转移至同业投资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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