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11月实施的新政策及11月办税日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11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1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新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启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11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11月纳税人办税日历
由于征期内最后一日是周末,纳税人顺延至17日前进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核定征收印花税,按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企业可在10日前完成申报缴纳资源税。
以上转自:山西航天信息
另外,因北京召开APEC会,北京纳税征期有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11月申报期及入库期顺延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调休放假的通告》(京政发〔2014〕32号)的放假安排,11月7日-12日我市调休放假,11月纳税申报期和入库期按休假天数相应顺延。调整结果如下: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2014年11月原申报期及入库期为1-17日的各项税费,纳税申报期及入库期均顺延至21日结束。
其中,因系统原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抄报税时限仍截至17日,17日后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否则将影响发票的开具和领用。18-21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不按照逾期申报处理。
二、资源税的申报期及入库期原为1-10日,2014年11月份顺延至14日结束。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期仍维持11月30日不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14日
信息出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