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从注会到税费证券领域6个提案

2014-03-06 10:46 666

正在召开的第十二届二次政协会议上,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张连起委员一共提交了6个提案。提案的主题除了“关于注册会计师服务采购招标改革”外,还涉及到了环境费、证券市场会计审计监管、小微企业纳税优惠、政府财务报告等。

  正在召开的第十二届二次政协会议上,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张连起委员一共提交了6个提案。提案的主题除了“关于注册会计师服务采购招标改革”外,还涉及到了环境费、证券市场会计审计监管、小微企业纳税优惠、政府财务报告等。

在《关于推进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招投标改革的提案》中,张连起委员指出目前存在的四个问题:一、采购部门对购买专业服务认识不到位,仍沿用购买一般货物的“价格最低”思路。二、专业服务招投标相关管理规范存在不足。三、政府购买专业服务方式单一,普遍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助长了“围标”“拦标”“陪标”以及低价竞争的机会主义行为。四、招投标严重影响专业服务质量和行业发展。就此问题,张连起委员的提案提出了深化招标改革,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良性发展的思路。具体包括:一是对购买专业服务重新定位,强化对专业服务价值和特点的认识。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管理规范,降低价格因素对购买专业服务的影响。建议对《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进行修订,推动相关政府和招标单位执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三是鼓励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更合理的购买方式。四是构建招标投诉受理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透明披露应对恶性竞争。另据新华社报道,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共提出提案5884件,经审查立案5403件。附:财会人群相关的5项提案全文提案一:关于加快实施排污费改税、倒逼生态环境治理的提案在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确立了排污费征收制度。到目前为止,己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排污收费法规体系,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和地方行政规章等,制定了污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等5大类113种排污收费标准。这种通过提高污染成本以少污染的财政管理理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也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生态破坏的巨大压力,排污费改税的呼声越发强烈。我国排污费以费的形式出现的问题,一是排污收费制度形式上是一种行政收费,但却是具有行政收费外壳的一种“准税收”,表现形式与实质内容的不相吻合,使排污收费制度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偏重筹资和排污末端治理,忽视诱导机制的运用。三是征收程序不规范,存在“寻租”空间。四是征管法规强制性不足无法有效震慑违法行为。五是环保部门执法力度不足,难以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六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造成排污费征收不到位。为此建议,加快排污费改税的推进力度和速度,尽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取缔排污费、征收环保税的财政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财政支出,并形成跨地区联防联控机制。首先,制定完善相关立法。根据环境税的性质,考虑到对环境的治理既需要中央统筹安排,又依靠地方资金投入,所以该税可为共享税,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此外,由于环境税征管涉及诸多环保技术和标准问题,因而必须同时发挥税收机关和环保部门的作用,环保部门负责定期测量排污量,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款的征收,两者的联系与协调办法应有相应的立法规定。其次,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费改税,将税收统一上缴中央财政,再由其统筹分配,科学管理,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以专款专用的方式反哺地方,用以防治大气、水污染等开支,并用公开化、透明化的方式,监管资金的用途与绩效。第三,建立跨地区的联防联控机制。由于污染的流动性、跨区域性的特点,使得治理环境问题时更需要符合客观规律,即除了从本地污染源头上查处、防治外,更应该建立跨地区的联防联控机制,如京津冀、长江三角区、珠江三角区等,通过动态监测、动态治理,让环境污染防治更有成效,更符合科学规律。提案二:关于尽快成立证券市场改革会计审计组的提案近年来,证券市场发生的一系列上市公司造假丑闻,背后都与相关公司治理层、管理层设计操纵的财务会计舞弊案有关。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IPO)由证监会设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生杀大权揽在证监会怀里,一方面容易丧失公平中立的市场功能,另一方面也让证监会白白背上了信用黑锅。公司IPO在发审委“过堂”,最后被通过或被否决,相当于证监会为相关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背书担保,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除了增加寻租机会外,对树立证监会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正性没有任何益处。从目前情况看,上市公司信息质量并没有因为审核而好转,类似“绿大地”、“万福生科”、“紫鑫药业”等上市公司会计审计丑闻层出不穷,而审核者不必担责,投资者怨声载道,证券市场倍受伤害。从本次IPO重启后发生的一系列问题看,在向注册制过渡的进程中,支撑整个市场的会计审计顶层资源和监管力量分散,相关政策的制定缺少稳定性和确定性预期。为此,建议整合现有专业资源,尽快由证监会牵头成立证券市场会计审计组:第一,证券市场改革会计审计改革组由证监会、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学术界、注册会计师界的资深专家组成,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会计部。主要职责是涉及公司IPO、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等领域存在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进行独立判断、统筹应对、综合治理、督促落实。旨在增强证券市场的权威性、公正性、透明性,弥补行政效能缺失,推动证监会的监管职能转型。第二,制定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会计审计路线图和相关准则指引。证券市场改革会计审计组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为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的监管转型提供政策准备,为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新股发行改革提供专业咨询,规划证券市场会计审计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值得强调的是,注册制并非无标准、无门槛,同样需要有包括会计审计标准在内的严格检验,合格者才能放行。第三,协调各方、统一监督、分类指导交易所、发审委、执业机构的会计审计工作。提案三:关于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激活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的提案近几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部分小微企业减轻了税负,带来了直接实惠。但目前税负较重仍然是制约小微企业社会创业创新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一是优惠政策范围偏窄,符合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少且优惠幅度较小。如对月销售收入2万以下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与营业税,实际只涉及个体工商户范围,政策作用有限。二是优惠政策申报程序较为复杂,部分小微企业不具备相应的办税能力。三是小微企业非税负担较重,多种收费都由其他部门委托税务部门代收。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一政策为例,一家5个员工的小微企业,员工工资每人每月平均要3000元,每月的工资就要1.5万-2万元,加上原材料、设备、房租、水电等费用,经营成本就超过2万元。这就是说,如果月销售额为2万元,创业者没有任何收入。因此,月销售额2万元为企业税收起征点,只对家庭作坊或个体工商户有扶持作用。为此建议:一是树立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主旨是“就业为重、税收为轻”的理念。成熟经济体政府管理小企业的基本理念是重就业、轻税收,普遍实行低税率、简税制,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推动扩大就业。我国人口众多,就业问题更加突出,制定小微企业政策也应以推动企业解决就业为主,而不是增加税收。现行就业税收政策多属临时性安排,应整合和完善相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尽可能多的小微企业纳入就业税收政策覆盖范围。二是按照公平税负原则,逐步扩大税收优惠受惠面。(1)进一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仅比普通企业25%的税率低5个百分点,仍然偏高,可考虑将税率降为10%。(2)放宽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纳入进来,减小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税负差距;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3)放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资格和条件。将“微利”由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适当提高;将小型微利企业中“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由短期政策变为永久性优惠政策,同时将6万元的标准适当提高。(4)将免税范围从当前的企业月销售收入2万元以上提高为5万元以上,以体现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4)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一人文化公司、一人咨询公司等,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三是正税清费,规范税费关系。针对小微企业税费交叉重叠、不够规范的现状,下大力气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进一步减化行政审批程序,切实给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小微企业分别向国税、地税两处申报的现状应该简化合一,使其无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处理税务问题,将有限资源全部放在企业经营上。提案四:关于深化预算改革,加快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提案找准财政预算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才有利于啃下这块“硬骨头”。当前要在预算编制的技术和方法上下大力气,做到没有“自留地”、只有“责任田”。一、我国政府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单独提供全口径政府财务报告,相关政府财务内容大多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向外公布。二是预算执行情况反映不准确,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反映的预算实际执行数不一致。财政总预算以拨款数列报支出,而单位以实际支出数列报支出,财政的执行数额往往大于单位实际执行数,决算数据失真。三是政府会计体系混乱,政府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呈碎片化,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提供预算信息的同时又夹杂着反映当期资产负债情况的一般财务会计信息。四是政府会计体系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基于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信息,而对于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等一般财务会计信息则关注不够,不能满足相关信息需求者的多种信息需要。五是会计信息报告不完整。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政府财务业绩和财务受托责任的相关、可靠的财务信息,但我国预算会计信息的报告和使用都不够充分。缺少全面反映政府债权、债务、资产等财务状况的报告制度,不利于人们了解政府是否将财政资金用于预算限定的用途或目的;会计报告内容不完整,反映的信息过于简单,如没有提供国有资产(包括金融)方面的财务信息、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产权构成及收益权的信息,国债未来的还本付息负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未来负债和政府担保形成的隐性债务等,都未在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二、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政策建议(一)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求,构建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记好国家财政这本大账,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政府会计应以政府活动为核算范围,凡是政府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就应该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财政赤字快速扩张、债务不断积累,仅靠传统年度决算报告,无法全面反映政府真实的财务状况,因此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开始推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并将政府财务报告作为政府债务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我国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对于准确掌握政府资产、负债等长期资源和责任情况,有效监控政府债务,合理配置政府资源,科学安排财政收支,保证政府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二)研究制定政府财务报告标准和编制办法,理清家底。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已不能及时反映和体现政府的全部经济活动和资产负债结果,要不失时机地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三)明确政府会计目标,满足社会多元需求。从目前来看,我国预算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依次分别为: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而从改革的取向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项目的演进,建立面向公众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让公众“看得见”政府,无疑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抉择。(四)完善财务报告体系,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首先,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部门报表,比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增设现金流量表主要是反映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种货币资金运动的相关信息,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其次,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补充资料应充分反映以下信息: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分布和使用、政府采购基金和专项基金的使用等;再次,尝试编制国家合并资产负债表,充分反映各级政府之间资金运动的整体财务信息,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方式向社会各界及时、客观披露除国家机密以外的财务信息。(五)全面反映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结果。全方位披露政府公共部门各个方面、各种类型的财务活动信息,包括政府及公共部门全面、完整的财务状况,既包括政府层面、公共部门层面的财务状况;也包括期间的和连续的财务状况,还包括政府受托管理的公共财产权益、公共债务(显性和隐性债务)情况。从总财务状况变动和现金流量和净资产(国有资产权益)变动两个侧面反映公共部门的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突出反映预算与实际执行相比较的情况,以揭示政府公共部门预算管理能力。(六)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公共部门的成本费用,以及政府公共部门的受托业绩。政府公共部门花钱办事,要反映公共资金使用效果或公共支出效率。其效果或效率主要体现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增长,以及提高国家或地方政府竞争实力等方面,且多数情况下不能通过定量手段进行量化反映,只能通过定性分析加以描述。考虑到政府公共部门绩效衡量的复杂性,许多绩效不能量化反映的事实,原来的财政收支决算报告中决算说明书或财务情况说明书应改进为财务报告附注。提案五:关于推进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招投标改革的提案一、专业服务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公共和非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还存在着过于注重价格,忽视机构实力和专业服务内涵等问题,导致专业服务机构竞相压价、恶性竞争。一是对购买专业服务认识不到位。目前政府部门、国资委、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对购买专业服务都存在认识不到位的情况,还沿用购买一般货物的“价格最低”思路。事实上,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三高”特点(高智力劳动、高知识量、高价值创造),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具有广泛的公益性,除购买方外,包括政府、投资者、银行和社会公众等在内都是审计服务的受益者;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信誉对报告结果负责,甚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专业服务招投标相关管理规范存在不足。目前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有关价格因素评审,要求“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报价最低者得分最高,与普通货物招标价格评审规定相类似,且对报价分值权重的上限规定偏高(占30%)。实际执行中,在技术标评审不到位的情况下,迫使事务所陷入价格竞争的局面。三是政府购买专业服务方式单一。目前政府和大中型国有企业购买审计服务普遍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这种方式表面看来有预防舞弊、公开透明的优势,但增加了参与招投标的盲目性,助涨了“围标”“拦标”“陪标”以及低价竞争的机会主义行为,已成为压低专业服务价格的一种手段。四是招投标压严重影响专业服务质量和行业发展。过低的服务收费导致事务所不愿意也没有能力培养、聘用和使用高素质人才,导致人才流失,不利于事务所培育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稳定发展。事务所之间压价竞争,相互拆台,不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深化招标改革,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良性发展一是对购买专业服务重新定位,强化对专业服务价值和特点的认识。借此次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契机,提请相关政府部门对购买专业服务进行重新定位,对相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如果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购买专业服务,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采取先评审技术标,在满足技术要求、保障专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再评报价标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的行为。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管理规范,降低价格因素对购买专业服务的影响。前述(财库〔2007〕2号)文是规范政府采购的一般性规定。而在此前,为保证审计服务质量,财政部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制发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要求招标单位根据项目需要,综合考虑投标事务所的工作方案、人员配备、相关工作经验、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商务响应程度、报价等方面因素,合理确定各项评审内容权重。并明确规定报价分值的权重不应高于20%,报价的评审以报价与平均报价差异的绝对值作为评审标准,差异绝对值越小,所得分值越高,以有效避免“低价者得”的情况。建议对(财库〔2007〕2号)文进行修订,或推动相关政府和招标单位执行(财会〔2006〕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三是考虑专业服务特点,鼓励采用更合理的购买方式。应根据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类型,如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中央大型企业审计等特定专业服务,鼓励采取公开招投标以外的方式,如竞争性谈判等完成采购。四是构建招标投诉受理机制,以透明披露应对恶性竞争。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及时接受、核实确认有关参与招标方的投诉,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将购买服务不公正竞争情况摊到阳光下,以社会监督和同业监督倒逼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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