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虚假宣传保险收益 被罚16万元
在银行网点买分红型保险,不要轻信银行宣传单,一定要看清保险条款中的保险期限。重庆保监局认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虚假宣传保险产品的期限与收益,构成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131条第1项的规定。
重庆晚报讯 在银行网点买分红型保险,不要轻信银行宣传单,一定要看清保险条款中的保险期限。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获悉,市内有银行网点因宣传分红型保险不实,领到保险监管部门的罚单。
重庆保监局在今年9月16日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自2013年6月25日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在营业场所放置宣传展板,在“热销分红型保险”一栏宣传一款分红型保险,期限为1年,缴费方式为趸缴,固定收益为3.4%。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证据显示,该产品保险期间为5年,按照现金价值表,1000元保费第1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为1020元,该产品保险条款无固定收益3.4%的规定。
重庆保监局认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虚假宣传保险产品的期限与收益,构成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131条第1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6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邮储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罚款16万元。
重庆保监局称,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该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