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庆民:监管者需把握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界限

阎庆民 | 2013-09-25 12:00 965

雷曼兄弟的破产是2007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标志性事件。美国前任财政部部长盖特纳曾表示,“在揭示全面金融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方面,没有比雷曼兄弟更好的例子了。”在雷曼兄弟倒闭五周年之际,从危机事件的成因出发,反思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启示和我国未来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既有历史意义和研究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

  阎庆民

  我国金融体系未来发展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金融组织体系不断演变。具体表现为表外业务快速增长,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倾向日益显著,互联网金融发展提速。面对这些变化,金融企业和监管者需要更好地把握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的界限。

  二是金融市场体系亟待完善。下一步应明确货币市场规则,推动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加快统一的债券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的筹资、定价和避险作用;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法律、评级体系和会计标准等。

  三是金融风险复杂程度和关联性不断上升。如果说十年前的金融风险更多地以点的形式孤立散布,目前的金融风险则更像是一张网,牵一发而动全身。

  四是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今后要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和预警,以新监管标准的实施为抓手,强化资本与流动性监管。

  雷曼兄弟的破产是2007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标志性事件。美国前任财政部部长盖特纳曾表示,“在揭示全面金融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方面,没有比雷曼兄弟更好的例子了。”在雷曼兄弟倒闭五周年之际,从危机事件的成因出发,反思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启示和我国未来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既有历史意义和研究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

  再看雷曼兄弟倒闭

  雷曼兄弟倒闭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反映了美国金融业经营模式、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等多个方面存在的缺陷。

  一是新的金融经营模式及其蕴含的风险未引起足够重视。危机前,美国以“发起—分销”模式、影子银行超速发展为标志的新金融模式过度发展。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后,采取出售、资产证券化、购买信用衍生产品等方式,将贷款及其风险进行了所谓的“转移出表”,改变了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风险特征,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巴菲特曾提供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如果想了解一个CDO产品,需要读1万5千页的资料;如果购买50个CDO产品构成的资产包,则要查阅75万页资料,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与此同时,影子银行体系超常规发展,积聚了大量风险。

  二是金融机构杠杆率快速提高。危机前,金融机构用少量的自有资本和大量的批发性融资来筹集运营资金,杠杆率(总资产/自有资本)不断升高。据统计,2007年美国五大投资银行的平均杠杆率约为40:1,这也就意味着区区2.5%的资产损失,便可使这些投行濒临破产。2008年初,雷曼兄弟的杠杆率仍高达32倍。这使得雷曼兄弟的资产负债表极为脆弱。

  三是金融机构风险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在长期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上升,风险的跨周期定价被低估,利润增长点大量转向了高风险业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雷曼兄弟从过去的专注于发行、承销等传统投行业务,转向从事金融衍生品及房地产抵押债券等业务。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抵押债券都属于难以估值、流动性差的三级资产。

  四是金融监管理念和工具滞后,监管失灵。美国金融危机的原因可形象地概括为“3G”,即Greed,Glass-Steagall,Greenspan。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Financial Crisis Inquiry Committee, FCIC)认为,这场危机既非天灾,也非计算机模型的失效,而是源于人类对风险的无动于衷和错误判断。其一,影子银行等高风险、高收益业务未能引起足够的警惕。危机前,华尔街的薪酬机制过分鼓励“挣快钱”,金融企业对利润的追逐超出了他们的风险抵御能力,大量风险游离到监管体系之外,但监管当局没能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伞形监管体系对日益发展壮大的特殊目的实体(SPV)、场外衍生品交易、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业务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其二,过度放松管制,特别对混业经营后的系统性风险监管不力。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被废除。在混业经营快速发展、金融风险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没有哪家监管机构集中监测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和风险的跨行业传染,系统性风险的积聚超出了人们的预料。其三,监管不作为是爆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过度推崇市场原教旨主义,过于相信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市场的自我纠正能力,甚至认为“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对于随处可见的预警信号,没有一家监管机构采取实质性行动去遏止风险。

  金融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危机之后,金融稳定成为G20峰会等高层会谈的重要议题。在各国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出台了巴塞尔协议III等一揽子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措施。从国内看,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相比,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使金融安全上升到了更高的国家战略层面。同时,国内经济发展转型对我国金融体系提出了双重要求:一方面需要金融业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需要金融业自身稳健高效运行。综合看,我国金融体系未来的发展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挑战。

  挑战一:金融组织体系不断演变

  历史并不总是完美的教科书。与传统的商业银行挤兑危机不同,本次危机肇始于金融组织形式演变所带来的金融市场挤兑。当前,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正在加速发展。一是表外业务快速增长。近年来利率、汇率等衍生品的规模以年均20%—30%的速度增长,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不断扩大,“发起—分销”模式崭露头角,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中的“三化”现象,即存款理财化、贷款交易化、资产表外化,值得关注。二是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倾向日益显著。银证保跨业经营合作深化。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突破了分业经营的界限,如银行同业对接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等业务快速发展。三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提速。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的应用,有助于减轻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效率,但也改变了风险的特征,需要新的风险管理手段。面对这些变化,金融企业和监管者需要更好地把握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的界限,使新的金融组织体系稳健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转型。

  挑战二:金融市场体系亟待完善

  这场危机表明,如何更好地通过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分散金融风险是各国金融发展共同面临的挑战。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货币市场、票据市场的交易品种比较有限;债券市场相对割裂,存在多头管理、监管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与美国等发达市场相比,资本市场呈倒金字塔形:主板市场发展较快,但三板市场、场外市场等仍有待培育。下一步应着力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明确货币市场规则,推动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加快统一的债券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的筹资、定价和避险作用;加快包括场外市场、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法律、评级体系和会计标准等。

  在坚定不移地发展金融市场的同时,我们也要借鉴金融危机的教训,有效隔离银行机构与资本市场的风险传染。这场危机反映出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Market-based financial system)并不完美,一方面,它并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它并没有像之前人们认为的那样有效解决风险的跨部门(Cross-sector)分散问题,事实上资本市场的动荡也会波及银行业,两者产生“共振”的概率和严重性激增。如何在发展资本市场的过程中,有效解决长期以来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挑战三:金融风险复杂程度和关联性不断上升

  风险特征的变化是这场金融危机的重要症结。当前我国正处在金融改革和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风险的总量、性质和结构都在不断演变。利率、汇率市场化等改革使金融机构面临的市场风险增大;部分理财产品的快速扩张和短期化趋势加大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声誉风险。金融创新拉长了交易链条,一个环节出现问题会迅速波及多家机构。民间借贷的发展也增大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的风险传染性。金融业既面临传统的、基础性的业务合规风险,也面临业务多元化、复杂化带来的新风险;既面临单体机构的风险,也面临跨业、跨境、跨市场的风险传染。如果说十年前的金融风险更多地以点的形式孤立散布,目前的金融风险则更像是一张网,牵一发而动全身。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只有对风险特征的变化给予充分的理解和重视,才能准确地捕捉金融体系的关键风险点,避免危机的滋生。

  挑战四: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应积极借鉴金融危机的教训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和预警。尽管各方已经在系统性风险监管领域进行了诸多探索,但监管经验和工具仍然有限。危机中引发广泛关注的“大而不能倒”问题,实质上也反映“大而不好监管”的困境。建立全面的、机制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早期预警和防范干预体系日益迫切,系统重要性机构维度的监管框架建设尚需深入研究。二是以新监管标准的实施为抓手,强化资本与流动性监管。新的资本管理办法已经进入实施阶段,流动性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更高标准的审慎监管要求,将有力地维护我国银行业稳健运行。三是完善行为监管。目前我国主要金融监管机构均在内部设立了消费者保护机构,应当以此为契机,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欺诈等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四是提高监管的执行力,包括行为纠偏和违规处罚。目前金融监管的处罚力度偏弱,金融机构的违规成本较小。金融监管应当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对风险“早识别、早干预、早化解”的能力。敢于在“盛宴”中拿走酒杯,维护监管的权威性。五是做实监管协调。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建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英国建立了金融稳定委员会(CFS),欧盟成立了系统性风险理事会(ESRC),这些机构均起到了在宏观层面进行政策协调的作用。在分业监管框架下,要应对金融机构跨业跨市场经营和金融业务交叉的风险,防范监管套利,必须加强跨部门监管协调。

  当前我国银行业稳健运行,资产规模平稳增加,资产质量总体稳定,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都保持在较高水平。在自身稳健发展的同时,也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我们应当积极借鉴各国金融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立足我国国情,矢志不移地推进重大金融改革,推动金融业转型发展,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系。

  (作者系中国银监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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