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出台《意见》促航运业转型升级
9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加强国内、国际航运市场监管,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
9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就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了淘汰老旧运输船舶,优化运力结构;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强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5方面意见。
《意见》要求,淘汰老旧运输船舶,优化运力结构。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鼓励建造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节能安全环保船舶;引导沿海干散货船运力有序发展。在政策上要加强引导,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促进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国内沿海省际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提高到5000总吨;支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深化内部改革;培育、有序发展邮轮运输,允许中资方便旗邮轮沿海多点挂靠;推进海峡两岸航运发展。
《意见》提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加强国内、国际航运市场监管,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此外,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信息引导服务,加强航运市场动态监测和水运经济运行分析,建立健全航运市场诚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