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贸易摩擦 中国出招

滕飞 | 2013-04-15 10:19 1091

贸易摩擦,这个困扰中国外贸和外贸企业发展的“家伙”近年来大有越发强大之势。面对如此形势,中国形成了应对贸易摩擦的“四体联动”机制。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调查专员宋和平担忧:“贸易摩擦的政治化倾向可能会加大。

  贸易摩擦,这个困扰中国外贸和外贸企业发展的“家伙”近年来大有越发强大之势。

  商务部统计显示,中国已经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受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如今,发达经济体依然没有摆脱经济危机,新兴市场也开始受到牵连,贸易保护主义越发盛行。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形势不容乐观。为此,中国需要更加主动地应对贸易摩擦,中国企业和协会组织开始更为积极地拿起贸易调查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护产业安全 中国更主动

  “一些国家的产品采取不公平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冲击中国产业和企业。商务部的职能之一就是,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和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对不公平贸易方式进口产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调查专员宋和平说。

  商务部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近年来遭遇贸易摩擦的情况。从公布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看,中国更多的是被动“接招”,主动“找茬”有待提升。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并不会以贸易战和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主动挑起事端,但对于那些对中国产业带来严重损害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中国决不姑息。

  贸易摩擦:中国深受其害

  数据显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对其他国家(地区)主动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数量和金额不及被动接受的调查。

  仅2002年~2012年,我国遭遇的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就达842起,涉案金额736亿美元。入世以来,中国产品遭美国知识产权337调查共130起。

  与此相比,中国主动发起的案件就少多了。宋和平说,从1997年中国发起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到2012年年底,中国对外发起203起反倾销调查,涉及进口金额232.49亿美元;6起反补贴调查,涉及进口金额46.37亿美元;1起保障措施案件,涉及进口金额42亿美元。

  对外调查:好钢用在刀刃上

  不过,近几年中国合理运用规则保护自己产业的频率正在加快。

  国际商报记者从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上查询到,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到2012年期间,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为47起。其中,2005年4起,2006年5起,2007年1起,2008年6起,2009年12起,2010年6起,2011年4起,2012年9起。据WTO的口径统计,中国在2013年第一季度对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为3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内律师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虽然数量不多,但中国主动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都“用在了刀刃上”。

  在最近8年的主动调查中,包括对欧美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欧盟马铃薯淀粉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欧盟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等,这些产业都是中国的重要产业。

  2007年~2012年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则涉及了国内的11大产业,涉及到27个省市60余类产品、200多家企业。“我们的贸易救济产品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贸易救济措施对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宋和平说。

  企业对国内产业安全更为敏感。之前,中国企业多是被发难的对象。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中国企业主动运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权益的事例越来越多。“有的企业甚至自己花巨资请咨询公司做前期调查,以掌握国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对中国企业造成的损失。”上述律师说。

  被诉反击:变被动为主动

  除了主动发起调查,中国还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力回击和限制了少数成员对“中国制造”的不利做法。

  由于媒体很少对中方胜诉的情况报道,外界盛传的中国输多赢少实属误解。商务部原部长陈德铭在去年十八大会议期间曾就此事作出澄清。

  据国际商报记者统计,截至2012年10月,中国在WTO起诉的案件共有10起。在已结案的8起案件中,中国胜诉6起,包括中国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中国诉美国对我输美标准钢管等4项“双反”措施案、中国诉美国禽肉限制措施案、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中国诉欧盟皮鞋反倾销措施案以及中国诉美国对我冷冻暖水虾和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归零措施案。

  贸易摩擦的“平常”与“不平常”

  近年来,我国连续成为全球遭受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

  其实,在国际贸易中出现贸易摩擦并不奇怪。日本、中国台湾等许多制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发展中也曾经历过类似的阶段。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产品得以进入更多市场。我国出口产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较多,由于劳动力成本具备优势导致中国出口产品价格存在优势,给国外相关产业带来了压力。这也是导致我国频繁遭遇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看似“平常”的贸易摩擦的背后,一些“不平常”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近年来我国一些高科技产品、先进制造业也遭遇了贸易摩擦;一些新兴市场频频对我国产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在没有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提下,“反补贴”大棒却落到中国一些产品的头上……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国家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或享受国内补贴,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

  面对如此形势,中国形成了应对贸易摩擦的“四体联动”机制。

  机制虽好,但要让其发挥更好效果,显然还需要各方更为努力。

  在宏观层面,政府需要为产业发展营造更为良好的贸易环境。如通过多双边合作,签署更多自贸协定;完善国内法律法规,建立起完善的贸易救济体系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立行业数据库、信息网为企业服务。

  在中观层面,协会组织要发挥更多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为外贸企业早预警、早准备,打破技术壁垒限制措施、扩大出口提供便利条件;做好技术法规、标准的通报,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及时掌握国际标准和行业内先进企业标准的最新动态,依据国际市场需求发展趋势调整国内相关标准,改变我国在利用信息和化解国际贸易摩擦中的被动地位;定期收集、整理、发布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为会员企业服务。

  在微观层面,企业要主动学习贸易救济知识,积极、主动地与行业协会取得联系,遇到情况向行业协会反映;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财务、薪资、环保等制度;参与相关标准认证。

  当然,减少贸易摩擦的对策还有很多。但无论怎样,企业应该认识到这是中国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阵痛”。面对现状,企业既需要主动应对,维护自身权益,更需要苦练内功,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向产业链两端延伸,以求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

  新思路开启新局面

  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将呈现常态化、复杂化的趋势,贸易摩擦将贯穿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全过程,应对贸易摩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面对广度和深度日益增加的贸易摩擦,中国所处的环境存在哪些新挑战?在“四体联动”机制的框架下,中国应对贸易摩擦还有哪些新思路?

  贸易保护新趋势

  就任商务部部长之前,高虎城曾以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的身份发表名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文章,分析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的新发展趋势。

  这些新趋势包括:贸易摩擦与国内政治挂钩、企图利用贸易摩擦影响和改变贸易伙伴经济体制与政策、不断挑拨新兴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关系、挑起贸易摩擦制造谈判筹码等。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调查专员宋和平担忧:“贸易摩擦的政治化倾向可能会加大。”

  为取悦选民,转嫁国内矛盾,国外进口产品成为一些国家的立法机构甚至政府转移国内民众不满情绪的对象。纵观这几年中国遭受的贸易摩擦,不少案件正是某些国家“政治秀”的牺牲品。

  宋和平表示,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市场需求萎缩、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中国出口仍然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容易成为有关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目标。

  此外,在贸易摩擦发起国中,发展中国家有扩大的趋势;技术性贸易壁垒层出不穷,既有各类法律、法令、条例,也有众多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

  加快贸易伙伴网络建设

  在行业组织和政府的帮助下,企业积极应诉、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拓展其他海外市场、重视产业间协商沟通……这些措施都能有效地化解贸易摩擦,也是商务部“四体联动”机制的具体体现。面对新形势,如何深化这一机制关系到应对摩擦的效果。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曾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就贸易摩擦问题做专门的课题研究,其中包含如何化解新形势下贸易摩擦的内容。在国际商报记者拿到的一份材料中,“对外加快全球范围内贸易伙伴网络建设”是第一条措施。

  事实上,日本此前在处理贸易摩擦时,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和投资协定是很重要的一条途径。日本数码家电和汽车从此风靡全球。

  区域贸易协定无疑可以令各国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贸易伙伴。中国开始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始于本世纪初期,起步较晚,仍处于建设初期,远远落后于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的贸易伙伴网络。“中国必须要加快全球范围内贸易伙伴网络的建设。”研究报告指出,首先要从根本上重视推动对外的资本流动和劳动交流,强化经济联系;其次,积极建立区域贸易协定,将潜在贸易对抗转化为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再次,尽量在协定中限制或取消贸易救济措施。

  积极推行技术标准化

  作为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标准也是解决贸易争端、进行国际仲裁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掌握标准制定的主动权,无疑是一条为本国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捷径。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通行的国际标准大多由发达国家发起制定,或直接从其国内大型企业的企业标准转化而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发达国家在争取国际标准领导权中的竞争更加激烈。

  课题报告指出,为提高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需要尽量争取到与我国利益相关的国际标准的主持、起草和制定工作,力争将我国具有较强竞争力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纳入国际标准;积极承担WTO的工作,广泛参与各种标准化组织对于其他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在国际标准征求意见中作出实质性表决;为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申请技术专利,进而将专利转化为标准;利用WTO平台,与主要国家建立标准化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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