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辅导: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一、单据的作用
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买卖,但是在实际业务当中主要表现为单据的买卖。
单据有如下作用:
1、单据是国际贸易结算的基本工具;
在国际结算中,单据是基础和依据。单据代表了物权,单据的转移就代表了物权的转移。
2、单据是履行合同的证明;
卖方用单据来证明他是否履行了合约的义务,单据就是他提供的履行证明。
二、单据缮制的基本要求
1、准确。这是单据的第一要求。
单据应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若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要求做到“单证一致”即所有的单据都与信用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单据与单据之间的相同内容都要一致。
2、完整。包括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
3、及时。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必须掌握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
4、简明。单据文字内容力求简单明了。
5、整洁。单据的缮打必须力求表面整洁。个别错误可以更正,但必须在更正处加以签署或加盖更正章,不能遗漏。
三、单据的种类
根据单据的性质,单据可以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的相似票据;商业单据主要指非金融单据的其他所有单据,包括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它相似单据等等。
第二节 发票
一、发票及其作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简称发票(Invoice),是记账单据,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
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如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包装单等都是支持商业发票的货物而开立的。
发票的作用:
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
1、是出口商装运货物并表明是否履约的总说明;
2、便于进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3、发票可以作为出口商和进口商记帐的依据;
4、在出口地和进口地发票作为报关缴税的计算依据;
5、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以替代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第三节 海运提单
一、海运提单及其作用
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简称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二、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1.基本关系人
(1)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有时被称为船方。
(2)托运人:也成为货方。可能是发货人(卖方)或者是收货人(买方)
2.其他关系人
(1)收货人:通常被称为提单的抬头人,可以是托运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人。
(2)被通知人:不是提单的当事人。只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是被承运人通知人。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船方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货物或外包装没有某种缺陷或不良情况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货船放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发现货物或外包装有不良情况,在提单上给予相应的批注。
对于不清洁提单,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前者指的是,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装上提单所指明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船的日期;后者是指托运人将或交给承运人接管,因船公司船期关系,或船只尚未到港,暂存仓库由其保管,而凭仓库收据签发的备运提单。
3.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和联运提单。
前者是指装货船只自装货港直接到达最终目的港,中途不转船的提单。
后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转换另一条船,或中途改换其他的运输方式才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提单。
4.按提单的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
记名提单,具体填写特定的人或公司。
不记名提单,指不填具体收货人名称,即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的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
提示提单,是按记名人指示或不记名人指示而交货的提单。
5.按航运的经营方式不同分:租船契约提单和班轮提单。
6.按运费支付方法不同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倒付提单。
7.按提单的格式和条款是否全面分: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前者是指提单的正面和背面都有内容,全面记载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方面的条款;后者只有正面有条款,而背面没有任何记载内容。
四、海运提单的背书转让
提单是货物的权利凭证,具有可以流通转让的性能。
海运提单按收货人的表示分为不可流通形式和可流通形式。
(一)不可流通形式提单
不可流通形式提单多指不可流通的记名抬头人提单,又称直交提单。在收货人格内载明托运给一个特定的收货人,只能由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得转让流通,该收货人经证明其身份,即可提取货物。
(二)可流通形式提单
可流通提单收货人抬头:
1、可流通的来人抬头提单。
2、可流通的指示抬头提单。
其表示方法又分为三种:
(1)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作为抬头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2)以申请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Applicant)。
(3)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Shipper)。
3、可流通的记名抬头提单(Negotiable Named Consignee B/L)。
(1)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空白背书。
(2)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
(3)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
(4)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商。
第四节 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
一、概念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的收据。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不须收回该项单据。
它的基本作用是:
1、承运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货物收据。
2、运输合约的证明。
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二、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与提单相比)
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
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除单据上写明的收货人以外,他人不能提货。提单可以转让给任何一个受让人凭以提货。
3、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提示该单据即可提货。
4、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条件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
另外,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是近年来一种新兴的海运单据,它尚未纳入国际法范畴。
三、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提货程序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按下列条件和程序提货:
1、签发一份正本给托运人。
2、在船抵卸货港前,船公司向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单。
3、收货人在目的港出示身份证明,并将已签署的到货通知单交给船公司的代理机构。
4、船公司代理据以签发取货单交给收货人。
5、船方查明收货人已将运费结清,办妥海关的结关手续,就可放货。
第五节 租船合约提单
一、定义
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提单内容和条款与租船契约有冲突时,以租船契约为准。租船合约提单上应该有类似这样一些文字:“此提单受到租船合约的约束”。
二、关于租船合约提单的特别处理
1、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与租船合约提单有关的租船合约,银行对该租船合约不予审核,但将予以照转而不承担责任。
2、如果信用证不要求或不允许提交租船合约提单,银行将不接受租船合约提单。
3、如由货物托运人作为船舶承租人时不可能产生承运人;由船舶承租人承运第三人作为托运人的货物,成为承租人时,提单注明“运输费用及其他条款和条件根据×××租船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