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蒙投资 中企宜多做环境功课

2012-08-20 11:291063

近几年,随着蒙古国逐步调整经济改革思路和政策,各方纷纷加大对其的投资力度。——投资利润汇出宽松:在蒙古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在缴纳相应税赋后,有权将个人所得、股份红利、出口财产和有价证券所得直接汇往国外。

  近几年,随着蒙古国逐步调整经济改革思路和政策,各方纷纷加大对其的投资力度。蒙古国丰富的矿藏储备、潜力巨大的投资市场,对于能源紧缺且地缘优势明显的中国而言,具有巨大的优势互补、追求双赢的潜力和动力。目前,中国已成为蒙古国第一大投资来源国和贸易伙伴。需要注意的是,蒙古国投资环境也存在诸如基础设施落后和劳工保护相对严格等不利因素。因此,中国企业在赴蒙投资前须做好相关调研工作。

  诸多利好凸显

  从投资环境吸引力角度而言,蒙古国的竞争优势主要在于自然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辐射效应较强、法律环境良好等方面。

  自然资源丰富。蒙古国拥有丰富的矿物资源,多种矿产储藏量居世界前列,由于地质勘查程度较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潜力很大。目前,蒙古国已发现和确定拥有80多种矿产,建有800多个矿区和8000多个采矿点,主要蕴含铁、铜、钼、煤、锌、金、铅、钨、锡、锰、铬、铋、萤石、石棉、稀土、铀、磷、石油、油页岩等资源。其中,铜储量丰富、品位高,初步探明储量20多亿吨;黄金分布广、蕴藏丰富,已发现130多个金矿床,储量达3400吨;煤已探明储量达3000亿吨;石油已探明储量达80亿桶;铁矿探明储量为20亿吨;发现萤石矿床60处,储量超过2800万吨,产量位居世界第三;此外,还探明储藏磷2亿吨、钼24万吨、锌6万吨、银7000吨等。

  除矿产资源外,蒙古国还拥有其他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水资源总量达1920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8万立方米;境内森林面积达1830万公顷,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富产动物原材料,特别是世界闻名的羊毛制品——羊毛和皮革。

  经济发展态势良好。2005~2011年,蒙古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人均GDP的年均增速分别达8.2%和6.5%,除2009年外,其他年份都保持正增长。特别是2011年,蒙古国GDP达85.575亿美元,同比增长17.26%,人均GDP达3056美元,同比增长15.41%。亚洲开发银行《2012年亚洲发展展望》预计,蒙古国2012年经济增长率将达15%,2013年更可望达到17.5%。

  市场化程度较高。蒙古国目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如放开物价,逐步实行由市场自行调节商品价格的自由价格体制,同时放开货币汇率,实行自由外汇体制。

  市场辐射效应较强。蒙古国于1996年加入华盛顿《解决投资争议公约》、1997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999年加入汉城《关于成立投资多边担保机构公约》和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迄今,蒙古国政府已与39个国家和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议”,并先后与欧盟、美国签订最优惠贸易协定等。因此,外国投资者可以借蒙作为跳板进入第三方市场。

  投资法律明确宽松。蒙古国积极奉行吸引外资的政策,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外国投资者提供免税、减税及鼓励出口等广泛的财政鼓励政策。

  ——投资保护规定明确:外国直接投资者受蒙古国宪法、投资法及约束蒙古国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的保护,具体包括禁止对蒙古国境内的外国企业财产进行投资社会化和非法没收;出于社会利益征用外国投资须根据非歧视原则依法进行补偿;在蒙古国因非常情况及战争给外国投资者造成损失时,按蒙古国投资者同等的条件解决所造成的损失。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签署《稳定状态合同》,如外国投资者首期投资额达2000万美元或与其相当的蒙古图格里克,签订为期10年的稳定状态合同;如投资额达5000万美元或与其相当的图格里克以上,签订为期15年的稳定状态合同;在外国投资企业没有依据蒙古国法律法规破产、主管部门停止其经营活动、双方协商废除协定的情况下,在稳定状态合同期满之前停止经营活动的,蒙古国要向该投资者补偿其可通过税收、其他优惠及减免获得的收益。

  ——投资行业宽泛:2008年5月29日新修订的《蒙古国外国投资法》规定,除蒙古国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生产和服务行业(主要包括麻醉品、鸦片和枪支武器生产等)外,其他行业基本没有明确禁止,外国投资均可参与。

  ——投资形式多样:外国投资者独立创办企业;外国投资者同蒙古国投资者合资创办企业,但外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外国投资者可依据蒙古国法律法规通过购买蒙古国企业的股份、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进行直接投资;按照法律法规、签订租赁及产品分成合同合作开采、加工自然资源;签订营销、管理合同;进行金融租赁和特许经营方式的投资。

  ——投资标的广泛:外国投资者可进行以下种类的投资:自由外汇、投资所得的图格里克收入;动产和不动产及与其相关的财产权;知识与工业产权。

  ——投资利润汇出宽松:在蒙古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在缴纳相应税赋后,有权将个人所得、股份红利、出口财产和有价证券所得直接汇往国外。

  外交政策均衡和平。2000年蒙古国议会通过的“施政纲领”规定,积极推行与民族根本利益和稳定发展目标相一致的独立、开放、多支点的外交政策。保持外交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继续坚定不移地巩固蒙古国独立、主权和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

  奉行开放、不结盟、多支点的和平外交政策,即强调“同俄罗斯和中国建立友好关系是蒙古国对外政策的首要任务”,主张同中俄“均衡交往,发展广泛的睦邻合作”,同时重视发展同美日德等西方发达国家、亚太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友好关系与合作。在该政策指引下,近年蒙古国除与中俄保持稳定友好关系外,与美、日、德、韩、法、意、印等国的外交关系得到恢复和深入发展,初步形成全方位的外交新格局,为吸引外资投资提供稳定的国际政治环境。

  除上述基本有利因素外,中国企业赴蒙投资还具有如下一些特殊优势。

  地理位置和双边交通优越突出。蒙古国地处亚洲大陆的心脏和亚欧板块腹地,是中俄两国间巨大的结合部,东西南三面与中国接壤,边境线长4676公里,企业赴蒙投资的交通成本相对较低。如2009年底开通的“中蒙贸易通道”临策铁路,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临河至哈密铁路的一段,是我国连接蒙古国的又一重要枢纽,其后相继开通策克到酒泉钢铁公司铁路专用线、呼和浩特到额济纳旗客运铁路。

  此外,在蒙中边境发展公路交通已成为蒙古国政府的工作重点。蒙古国政府希望在其西部地区建立公路网,通过查干淖尔—科布多—亚楞泰口岸,与新疆高速公路相连;铺设乌兰巴托至扎门乌德一线的公路,经吉林到达出海口。

  人民币结算优势明显。2001~2011年,蒙古国图格里克对美元累计贬值15.3%,2012年1~6月平均继续贬值5.73%;对人民币累计贬值58.1%,2012年1~6月平均继续贬值0.98%,对在蒙经营企业造成严重的汇率风险。但因人民币的信誉良好,在蒙古国广受欢迎,目前已被普遍使用,特别是在中国和蒙古国商人之间的商品交易中,大都用人民币结算,就连蒙古国部分国际性合作项目也用人民币报价和结算。为推动人民币结算,目前蒙古国的多家银行都有人民币存款和电汇业务,如蒙古国贸易发展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早在2002年就正式开通人民币汇款服务项目,促使人民币结算量不断增长,对中蒙边境贸易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国企业赴蒙投资和经营的汇率风险。

  两国产业结构互补性强。中蒙经济结构具有极强的互补性,蕴藏商机,特别是在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合作前景非常广阔,潜力巨大。如前所述,蒙古国自然资源丰富,特别是矿产品种与储量都较丰富,但其市场相对较小,缺少资金和技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需大量的外国投资。在蒙古国不久前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将能源资源开发战略作为最重要的国家战略,即第一步通过引入外资开发资源启动经济发展;第二步通过能源资源出口所获取的利润发展本国的非资源型产业。而当前中国的市场容量巨大,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因此,利用中国的资金和技术开发蒙古的矿产资源,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为两国带来经济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蒙古国许多资源分布在中蒙边界地区,如铁矿、铜矿、金矿、煤矿、铀矿和石油等主要分布在与中国接壤的西部、南部和东部各省,如与中国接壤的东、南、西部地区就有13个石油盆地,储量达30亿桶,且油质好。因此,中国企业赴蒙开展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冶炼、加工等具有独特优势。现实情况亦表明,通过引入中国投资者开采蒙古国的能源资源,并通过各种政策要求中方企业配套投资于蒙古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蒙古国公民的就业问题,为蒙古国近年来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源源不竭的动力。

  两国经贸往来基础深厚。1951年中蒙建立贸易关系;1960年,签订友好互助条约;1989年实现关系正常化;1991年签订新贸易协定,以现汇贸易取代记账贸易;1993年1月1日实施《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8年6月签署《中国与蒙古国经济贸易合作中期发展纲要》,规划未来5年的中蒙经贸合作。诸种努力推动中蒙两国经贸发展:1998年,中国成为蒙古国第一大投资国;1999年成为蒙古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国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并保持至今;2011年,蒙古国对中国出口44.01亿美元,增长78.4%,占蒙出口额的92.06%;自中国进口20.08亿美元,增长106.7%,占蒙进口总额的30.76%;但2012年1~6月增速有所放缓:蒙古国对中国出口21.26亿美元,增长17.4%,占蒙出口额的93.95%;自中国进口8.85亿美元,增长1.84%,占蒙进口总额的26.71%,投资者须进一步考察成因并注重下半年经贸走势。

  统计显示,在对蒙投资方面,中国仍居首位。2009年底,中国在蒙古国投资企业4900多个,投资额超过23亿美元,占蒙古国全部外国投资的六成,主要投资行业有地质矿产资源勘探与开采、贸易、餐饮服务、建筑工程及建材生产、畜产品加工、视频生产以及服务业和服装业等领域,并为当地居民提供5万多个工作岗位,占蒙古国劳动力的6.25%,并促进蒙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

  不利因素犹存

  劳动力缺乏且素质低下。蒙古国约有80万劳动力,普通劳动力基本能满足需要,但技术岗位劳动力供应不足,尤其是高水平技术工人短缺。因此,蒙古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结构性失业。蒙古国实行国家普及免费普通教育制,使得蒙古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很高,如30岁以下的年轻人高文化率超过90%。但教育质量欠佳,致使蒙古国仍是一个教育程度较低的国家,进而使劳动力素质相对偏低。此外,蒙古国科技发展水平较差,工业基础薄弱,科研水平较低。投资者可适当选择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

  劳动力流入限制较严。如前所述,蒙古国存在结构性失业,且失业率较高(2011年才降至9%),就业压力持续增长(2012年6月底,登记失业人数同比增长13.6%),为保障本国公民就业和限制外国劳务在蒙工作,蒙古国实行严格的外籍劳务许可审批制度,即企业引进外籍劳务需要经过蒙古国多个政府部门的逐级审批后才能办理劳动许可,并需要交纳高额的岗位费,这将制约中国劳动力优势的发挥。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1991年,蒙古国实行民主化改革,开始缓慢的经济转型;但因长期的投入不足,蒙古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已成为遏制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其中最突出的是蒙国际交通条件先天缺失——没有出海口,交通运输业以铁路和公路运输为主,辅之以航空运输,但运力都较为有限。

  2010年底,蒙古国铁路线长1814公里,仅占全国运输网总长的1.9%,主干网络是连接中俄的过境铁路线,主要经济中心城市乌兰巴托、额尔登特、达尔汗、赛音山达、苏赫巴托市;铁路货运量由2001年52.87亿吨公里升至2010年102.87亿吨公里;客运量由2001年10.72亿人公里升至2010年12.2亿人公里。但须注意,由于铁路设备和技术老化,再加上扎门乌德口岸换装能力不足,2007年曾发生季节性货物滞留现象。为解决铁路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2008年初,蒙古国道路交通旅游部制定了国家铁路网拓展远景规划。目前,蒙古国政府正在结合战略矿开发需要,统筹规划铁路建设方案,并就融资、合作方式与外国政府机构、投资者展开探讨。

  2010年底,蒙古国公路总里程达49250公里,铺面公路仅占3.5%,公路密度仅3公里/百平方公里,难以满足货运发展的需求。2001年开始实施“千年路”计划,但受到资金和劳动力的制约,进展缓慢。2010年底,蒙古国开通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定期航班飞往中国、俄罗斯、韩国、德国、日本等,但受气候影响,空运量一直难以提升。

  通关效率低下。1997年入世后,蒙古国关税壁垒明显下降,但通关效率仍较低下,进出口业务经营成本和费用较高。根据世界银行物流绩效指数,蒙古国通关效率指数由2007年的2降为2010年的1.81。

  环保要求高。外国投资者必须根据蒙古国法律以及与其合作对象所签的协议来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责任是环保。如须向主管环境问题的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省、县(市区)行政长官提交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和环保计划;许可证持有者在没有取得有关环保部门书面批准同意前,禁止开始进行勘探和开发活动;对开采过的矿区要恢复原地貌;实行环保抵押金制度——为确保许可证持有者完全履行在环保方面承诺的义务,蒙古国要求将相当于实施环保措施所需年度预算50%的资金作为抵押金,转入项目所属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专项账户内。严格的环保要求提高了投资成本,加大了投资风险。

  融资渠道有限。虽然法律规定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但由于蒙金融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银行、证券市场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还未完全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导致当地筹资成本较高(年贷款利率虽由2001年的37.35%降至2011年16.60%,但仍偏高),使得企业在当地融资较难。因此,外资企业多须带资入蒙经营,从而加大外国投资者资本压力。

  国内市场有限。蒙古国存在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均现象,加之作为典型的东方国家,国民比较注重储蓄,且人口稀少,致使国内市场有限。因此,投资国在蒙投资应偏向于出口导向型产业,慎重选择市场导向型产业。

  生产成本高昂。虽然蒙古国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廉价的劳动力以及商品价格较高,有限的几个税种税率均不高,投资项目大部分利润丰厚、前景看好。但因蒙古国工业基础薄弱(2011年工业产值占GDP达36.34%,其中制造业占比仅8.34%)、原材料全部依赖进口、劳动力技术水平较低且供应不足、政府部门官僚主义严重、公关成本较高等因素,企业实际经营成本很高。因此,投资者赴蒙投资前,应认真进行成本核算,避免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企业退出机制和通道不畅。在蒙注册公司手续简单宽松,但退出机制繁琐,因而导致蒙存在大量空壳公司。在蒙注册公司时一定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慎重决策后再启动公司的注册手续;在注册公司时,尽量带懂新蒙文的翻译亲自到外资局办理,对申报材料做到心中有数,不要图方便找熟人或中介公司办理,以免事后引发争议或纠纷。

  充分考虑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转轨以来,蒙古国已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随形势的变化和政府人事的更替频繁,法律修订频繁,稳定性较差,特别是政府经常单方面改变中长期投资政策。鉴此,2010年8月24日,加拿大公共政策智库弗雷瑟调查机构将蒙古国评为全球最差矿业开采和开发国,2011年CPIA(国家政策和制度评估)制度政策稳定度指数仅为3,处于中等水平。因此,赴蒙投资首先应注意法律环境问题,积极就蒙古国的整体投资环境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调研和评估,切忌盲目从众;同时,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决策和部署。尽量在当地聘请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所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宜。

  通胀、贸易逆差高企。外国投资者需关注蒙古国通胀高企,2006~2011年,年均通胀率达10.67%,2012年1~6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升高14.7%,M0和M2同比分别增长39.6%和22.2%,通胀压力仍严峻;2011年蒙古出现创纪录的17亿美元贸易逆差,2012年上半年逆差达10.51亿美元,增长43.42%。高通胀和贸易逆差可能影响蒙古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刺激实施调控政策和措施。

  高度关注蒙古国部分民众的反华情绪。目前,蒙古国社会治安堪忧,部分民众存在一定的反华情绪,个别公务人员执法不公;特别是中国赴蒙承包工程企业多带有大量建筑工程人员,加之少数工程人员不能严格遵守蒙古国法规和风俗习惯,工程和劳务纠纷时有发生。因此,中国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工程和人员管理制度,派出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建立有效的危机应急处理机制,防止人员和财产损失。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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