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亟待解决“五大瓶颈”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支持中小企微企业发展亟待解决 “五大瓶颈”。落实“通知”,农村金融各单位应取消对小企业不合理的政策壁垒,给予微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平等的身份待遇。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支持中小企微企业发展亟待解决 “五大瓶颈”。
提高“认识瓶颈”。虽然,解决中小企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共识,但实际操作中,不少农村金融机构并未充分认识中小企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对小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主观上推进微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动力不足,认识存在偏差。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大轻小、抓大放小、扶大挤小现象。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改变思想观念,全破解“认识瓶颈”。
去掉“身份瓶颈”。目前,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微企业大都设立了比较高的信贷门槛,对中小企微企业贷款的“审慎”程度也不断提高。因此,落实“通知”,农村金融各单位应取消对小企业不合理的政策壁垒,给予微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平等的身份待遇。
建立“责任瓶颈”。目前,银行业机构信贷人员对中小企微企业贷款“审慎过度”的原因主要是中小企微企业贷款风险大,承担的责任大,在商业银行严格问责制度下,制约了信贷人员对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而“通知”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提高中小企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也就是一定程度上为微小企业信贷人员“松绑”。因此,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这一制度深刻含义,不断建立健全中小企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消除中小企微企业贷款的道德风险。
落实“政策瓶颈”。为支持中小企微企业发展,各地政府都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但到基层很难具体落实。而对政策中规定的“减轻企业行政性收费、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性服务收费”因涉及有关部门利益,也难以很好执行。农村金融部门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使中小企微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减轻“担保瓶颈”。目前,很多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注册资本不足,担保实力不强,数量偏少,缺乏资金补偿和风险分散机制,抗风险能力弱,在与金融单位的合作中,大多数银行都将信贷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银担合作力度也不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部门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全面划分担保机构与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担比例,鼓励农村金融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使金融部门和担保机构互惠互赢。
(作者单位 :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常德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