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终得交强险市场准入证 我国保险业全面开放

2012-05-07 14:431423

我国交强险实市场正式对外资险企开放。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此举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

我国交强险实市场正式对外资险企开放。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此举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

专家解读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微博)表示,交强险开放后,预计将有十几家左右的外资险企加入到交强险销售主体中,这对于中资公司而言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而另一方面,将引入外资公司更多成熟的经营经验,有利于我国车险经营制度的改善与提高。对于消费者而言,选择空间更大,外资公司在服务上表现得更好一些。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微博)也认为,由于外资产线销售渠道、网络数量比较有限,交强险对外开放不会对市场格局带来太大冲击,并且有利于中国引入国外财险领域的先进的技术、理念,优化客户服务。

短期内冲击有限

中国经济网编辑整理国有财险公司人士观点后发现,多数中资险企均认为交强险对外开放后,短期内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冲击有限。因为产险的销售主要看渠道和网络,而外资保险公司的网点较少,网点布局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增加。

此外,要在国内经营车险业务,需要一定的经验与数据支持,而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缺乏经验和数据。

某外资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外资险企与中资险企的策略和竞争优势不同,外资险企的优势在于经营高端客户市场,不会盲目在车险市场上疯狂追逐份额。

利好消费者

对于消费者来说,外资险企的加入意味着更多的选择。

在中资险企独霸车险市场的情况下,“理赔难”一直备受广大车主诟病。在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缺乏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产品创新的动力与压力。外资险企的进入无疑给车险市场改革与创新注入了有效的“强心针”。

专家告诉中国经济网编辑,在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的同时,对我国整个车险市场来说,外资进入的积极作用更多的是通过充分竞争推动这一市场的服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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