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关于做好第104届广交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10-08 19:53743
各有关企业:
第104届广交会是历经重大改革后的首届盛会,展会规模、展区、展期都呈现较大的变化。路桥区将遵循大会的组展体制和展位分配方式,积极做好组展参展工作。现将第104届广交会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展务培训会
定于9月26日上午9点在台州开元大酒店五楼开元厅召开第104届台州交易分团展务培训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展会实务培训和电子商务培训。请各参展企业负责人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请假。
二、办证工作
第104届广交会将于10月15日开幕,相关办证工作即将开始。办证工作是安全工作的关键,各参展企业要严格遵照大会和团部规定,确保展会期间办证工作有序进行。本届参展代表证(原临时证)继续停办。其他办证工作有如下调整:一是本届广交会全部移到琶洲展馆举办、二是原来每届2期现在改为每届3期、三是琶洲展馆A区,B区,C区全部投入使用,展场面积增加,故参展商证和筹、撤展证的办证数量较上届均有较大幅度增加。为强化证件管理,遏制社会上通过揭换相片的方式造假证蒙混进馆,扰乱大会正常秩序现象,本届广交会全部证件均实行打印相片的改革。其他办证工作总体要求如下:
(一)各企业递交的办证用身份证照片须符合下列要求: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能清楚地辨认出人像和字迹,且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必须是用相纸洗印出的光面相片,不得使用由普通打印纸打印出来的相片。彩色相片五官必须清晰,头部应占相片的2/3。相片上端距头顶2-3毫米,下端距下颌5-8毫米。相片一律为彩色两寸(40mm*50mm),凡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大会将不予办证。
(二)各类证件的办理原则、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出口展区证件:
1、筹(撤)展人员证:按天收费,严格按大会参展商手册中标明的收费标准即第一天10元,第二天开始每增加一天加收20元,依次类推,严禁超标准收费。
筹展人员证,各参展企业一期于10月8日至10月13日,二期于10月20日至10月22日,三期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到分团部政工保卫组(地址另行通知)办理。注:特装筹展证及撤展证由特装施工企业自行到大会办理。
撤展人员证,各参展企业一期于10月17日至18日,二期于10月25日至27日,三期于11月3日至11月5日,将办证人员名单及办证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统一交分团部政工保卫组办理。筹展证和撤展证的彩色照片一律为蓝底两寸(40mm×50mm) 。
2、参展商证:各参展企业的参展商证在同一展区原则上不超过12张(原则上一个摊位3张)。请各参展企业在9月28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参展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交至区政府932室。电话:82410313。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证件除筹、撤展证外,其它各类证件不能重复办证。
路桥区外经贸局
2008年9月17日
第104届广交会是历经重大改革后的首届盛会,展会规模、展区、展期都呈现较大的变化。路桥区将遵循大会的组展体制和展位分配方式,积极做好组展参展工作。现将第104届广交会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展务培训会
定于9月26日上午9点在台州开元大酒店五楼开元厅召开第104届台州交易分团展务培训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展会实务培训和电子商务培训。请各参展企业负责人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请假。
二、办证工作
第104届广交会将于10月15日开幕,相关办证工作即将开始。办证工作是安全工作的关键,各参展企业要严格遵照大会和团部规定,确保展会期间办证工作有序进行。本届参展代表证(原临时证)继续停办。其他办证工作有如下调整:一是本届广交会全部移到琶洲展馆举办、二是原来每届2期现在改为每届3期、三是琶洲展馆A区,B区,C区全部投入使用,展场面积增加,故参展商证和筹、撤展证的办证数量较上届均有较大幅度增加。为强化证件管理,遏制社会上通过揭换相片的方式造假证蒙混进馆,扰乱大会正常秩序现象,本届广交会全部证件均实行打印相片的改革。其他办证工作总体要求如下:
(一)各企业递交的办证用身份证照片须符合下列要求: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能清楚地辨认出人像和字迹,且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必须是用相纸洗印出的光面相片,不得使用由普通打印纸打印出来的相片。彩色相片五官必须清晰,头部应占相片的2/3。相片上端距头顶2-3毫米,下端距下颌5-8毫米。相片一律为彩色两寸(40mm*50mm),凡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大会将不予办证。
(二)各类证件的办理原则、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出口展区证件:
1、筹(撤)展人员证:按天收费,严格按大会参展商手册中标明的收费标准即第一天10元,第二天开始每增加一天加收20元,依次类推,严禁超标准收费。
筹展人员证,各参展企业一期于10月8日至10月13日,二期于10月20日至10月22日,三期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到分团部政工保卫组(地址另行通知)办理。注:特装筹展证及撤展证由特装施工企业自行到大会办理。
撤展人员证,各参展企业一期于10月17日至18日,二期于10月25日至27日,三期于11月3日至11月5日,将办证人员名单及办证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统一交分团部政工保卫组办理。筹展证和撤展证的彩色照片一律为蓝底两寸(40mm×50mm) 。
2、参展商证:各参展企业的参展商证在同一展区原则上不超过12张(原则上一个摊位3张)。请各参展企业在9月28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参展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交至区政府932室。电话:82410313。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证件除筹、撤展证外,其它各类证件不能重复办证。
路桥区外经贸局
200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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